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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32X/2021-94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11-19
        《2021年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 11- 19 17: 12 浏览次数: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客运汽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推广和使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补助资金来源于哪里?

        答: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从2021年下达的油补退坡资金中列支500万元,专门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

        三、在市区范围外的企业和个人的运营车辆,可否享受补贴政策?

        答:目前,我市出台的《2021年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实施补助范围内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台州湾新区。其他县(市)购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各县(市)视财政情况决定是否出台相应补贴政策或参照执行市级政策。

        四、新购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能否享受补贴政策?

        答:不能。

        五、在2021年期间市区购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享受地方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台州市区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二)车辆为自本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已采购的新车,并且已办理上牌及营运手续,用途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三)车辆为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四)纯电动新能源车辆工信部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KM。

        六、哪些主体可以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车补贴?

        答:台州市区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

        七、政策中涉及的地方补助政策,申报的材料和流程是哪些?

        答:申请人(企业)于有效申请期限内向属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台州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补助申请表》;(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三)经营主体身份证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五)其他符合补助条件标准的有效证明。托管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当委托所属出租汽车企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附委托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八、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市区新能源出租车补助总数为250辆,补助标准为2万元/车。如果届时申报新能源出租车补助符合条件车辆总数超过250辆,则按照行驶证登记时间先后确定补助对象,超出250辆的部分不予补助。

        九、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补助资金以出租车企业为单位发放,企业负责将个体经营者享受的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获得补助后,能否立即卖掉车辆或变更车辆用途?

        答:享受新能源补助资金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

        十一、骗取补助资金如何处理?

        答:对车辆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参数指标未达到要求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人员予以退回,不得对其发放补助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助资金的,要求退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已享受新能源补助资金的巡游出租汽车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骗取补助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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