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047/2021-93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 10- 09 14: 58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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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工作,现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和现房楼盘管理。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止,在这一期间在建的商品住房。
现房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并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其开发的商品住房楼盘(以下简称“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手续,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楼盘审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中心和各分中心分别成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审查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楼盘管理。审查组由贷款管理处(科)、归集管理处(科)和稽核财务处(科)负责人组成,由贷款管理处(科)牵头负责,其他处(科)室配合。
贷款管理处(科)负责跟踪管理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过程,包括楼盘准入审核调查、贷后跟踪管理等。归集管理处(科)负责调查开发企业及其本市股东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定期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将有关动态信息及时反馈贷款管理处(科)。稽核财务处(科)负责调查开发企业财务经营状况。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开发企业及其本市股东已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
3、开发企业有专人担任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络人并能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抵押等相关业务;
4、楼盘项目可分户(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能分户(套)设定抵押;
5、楼盘项目工程进展顺利;
6、开发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开发企业同意为购房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9、开发企业已与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期房楼盘原则上须具备1-9条件,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一件事”办理的,须具备1-8条件;现房楼盘须具备1-3条件。
期房楼盘除了以上申请条件之外,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开发企业,不得准入:
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涉及重大经济或债务纠纷的;
2、开发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开发企业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开发企业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
5、期房楼盘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现房楼盘需提供唯一银行收款账户;
6、开发企业及其本市股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清册;
7、开发企业的信用报告;
8、商品房项目立项文件;
9、提出申请时开发企业上一年度和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债务明细及债务偿还的相关计划;
10、股东会同意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书(附件2);
11、开发企业与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
12、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期房楼盘首次申请须提供1-12项材料,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一件事”办理的,第11项材料可容缺;现房楼盘须提供1-6项材料。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用房楼盘,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上述有关资料。以上资料不能留存原件的,开发企业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楼盘申请
开发企业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楼盘合作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 审核调查
1、审查组在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
2、审核调查方式主要采取审核楼盘合作申请资料,走访开发企业和楼盘项目,查询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媒体信息等公开渠道信息,查询企查查等企业信息工具等方式进行。审查组重点对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开发企业及其股东的信用情况、楼盘施工进度等进行调查或走访核实。
3、对于经调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审查组应及时向开发企业反馈结果。
4、审查组审核通过的,由贷款管理处(科)将该楼盘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5、如开发企业同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椒江分中心提交楼盘申请报告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牵头,组织椒江分中心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审核调查,将该楼盘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椒江分中心按市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结果执行。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研究,重点是楼盘风险情况分析及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楼盘签约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协议书(附件6)。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开发企业或要求开发企业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进行补充。
第十一条 楼盘结顶后的流程
1、期房楼盘主体结顶后,开发企业需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开发企业共同确认的结顶报告书(附件4)、楼顶照片、开发企业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开发企业及其本市股东上一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清册,提出结顶申请;
2、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结顶申请后,由贷款管理处(科)牵头(不少于2人)对楼盘的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拍摄工程形象进度影像资料,拍摄人员需在影像资料上备注项目名称、幢号并签字确认;
3、经现场核查后,审查组须对开发企业及其股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财务、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贷款管理处(科)将楼盘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向开发企业反馈结果;
4、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及延伸网点受理该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每个楼盘只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1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发企业首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按照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流程办理。开发企业签订协议后再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按照第十一条流程办理。
开发企业在楼盘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
第五章 楼盘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为防范、降低和控制期房楼盘贷款风险,对期房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建立贷款风险防控制度。
1、严格落实期房楼盘担保责任制度。开发企业需为每一个办理合作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必要时,可要求开发企业及其股东共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股东会同意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书(附件2)。
2、加强期房楼盘贷款发放审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件要求,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后予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管理处(科)牵头做好楼盘交房后的不动产抵押证明的催办、管理工作。
4、开发企业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督促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确保购房人在可办证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有效抵押登记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收执。开发企业未能在可办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收执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未收执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开发企业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5、落实好贷后跟踪管理。公积金中心要对期房楼盘项目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定期抽查开发企业信用、财务及工程进度情况,有异常状况的,暂停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延期交付的楼盘,开发企业需出具建设部门同意延期交付批复及延期交付情况说明,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调整楼盘竣工交付时间。
第六章 违规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及其建设楼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将停止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保留继续追索权。
1、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
2、开发企业存在一房多售行为;
3、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5、开发企业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6、开发企业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7、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
8、开发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楼盘已经出现烂尾或者存在明显的烂尾迹象;
10、发生重大变故,影响楼盘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1个月以上;
11、协助、催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不力,致使购房人未在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执管。
12、其他可能发生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申报表
2. X X 股东会决议
3.关于对 X X 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的调查意见
4.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结顶报告书
5.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结顶审批表
6.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协议书
附件1: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申报表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开发资质 证书 | 开发资质等级 | 注册 资本 | 万元 | ||||||
全体股东 情况 | 股东名称 | 注册地 | 社保人数 | 公积金缴存人数 | |||||
公积金 账号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资质报批人数 | 人 | |||||
社保缴存人数 | 人 | 公积金缴存人数 | 人 | ||||||
楼盘 基本 情况 | 楼盘坐落 | ||||||||
楼盘名称 | 营销 推广名 | 总投资 | 万元 | ||||||
住宅面积 | M2 | 住宅幢数 | 住宅 套数 | 套 | |||||
公积金贷款比例 | 所需资金 | 均价 | |||||||
开工日期 | 房屋交付日期 | ||||||||
楼盘抵押情况 | 抵押银行: 抵押期限: | ||||||||
房地产公司声明 | 我公司保证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我公司发生上述信息变更,将及时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信息资料的更新登记。如因提供信息不实或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股东会决议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股东出席,代表公司股东100%表决权。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 住宅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之房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抵押权证明(或有效的抵押权证)交付贵中心保管为止。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借款人在保证期限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保证在接到贵中心的催收通知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我公司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贵中心可从我公司任何银行账户中扣收。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会郑重声明:本决议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决议上签章的股东系为本公司真实股东。如因违反上述声明而导致债权人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然人股东(签字手印):
法人股东(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房地产公司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对 X X 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
贷款情况的调查意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公司股东为 。
二、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
该公司应缴存 人,已缴存 人。本市股东缴存住房公积金 人。
三、开发小区的整体情况:
该项目位于台州 地块,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 亿元,该小区分 期开发,住房 套, 平方米,以高层(多层、小高层、联排)为主。
四、项目进度计划及楼盘预售情况:
该项目于 年 月开工,合同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该项目 号楼于 年 月 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 套,销售备案均价为每平方米 元。据目前测算,该小区购买对象中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约 万元。
五、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
截止 年 月 日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计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为银行存款),存货 万元(为本项目已投入资金);负债总计 万元,其中预收账款 万元,其他应付款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该企业净资产负债率为 %。(要求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的明细、账龄、偿还计划进行分析,确保开发企业现金流没有风险。)
六、土地使用权证现状:
抵押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对楼盘提供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分析:
该公司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该楼盘目前销售正常。根据目前施工进度能在其计划竣工期内按时交付,能及时办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该公司已经明确公积金贷款联络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2、加强对该公司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以及变化情况,对其开发项目进行实时监控,督促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有效的抵押权证),并移交我中心保管。
九、审查组初审意见:
拟同意,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审核调查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附件4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结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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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申请单位 | |||
楼盘项目名称 | 楼盘结顶幢号 | |||
施工单位名称 | 监理公司名称 | |||
房地产公司 意见 |
该项目 幢,已于 年 月 日结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施工单位 意见 | 该项目 幢,已于 年 月 日结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监理公司 意见 | 该项目 幢,已于 年 月 日结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以上楼盘结顶情况必须真实,如有作假,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权终止该楼盘的贷款合作。 |
附件5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结顶审批表
房地产公司名称 | 结顶 幢号 | |||
楼盘名称 | ||||
审核内容 | (1)房地产公司及本市股东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2)房地产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3)合作楼盘结顶情况; (4)有无其他违规违约情况。 | |||
审 核 调 查 小 组 意 见 | 贷款管理处(科)意见 |
查勘人签字(2人): 年 月 日 | ||
归集管理处(科)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稽核财务处(科)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协议书
协议双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期房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顺利开展,加强风险防范,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开发的 小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乙方的楼盘合作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给予积极配合。
二、在本协议生效并在楼盘结顶和通过准入审核后,甲方开始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三、乙方承诺向借款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借款人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四、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因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在借款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五、乙方同意对每一个购房人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保证期限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完成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以下简称“抵押权证”)交甲方收执之日止。在抵押权证移交给甲方收存前,乙方仍对甲方的抵押权益承担担保责任。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将合作楼盘具体交付日期向甲方报备,并承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有借款人用作借款抵押房屋的抵押权证交甲方收执。如乙方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宣布未移交抵押权证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直接或委托扣划。
七、在抵押权证未移交甲方收存前,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乙方应协助甲方催收;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时,由乙方代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直接或委托扣划。
八、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365bet在线娱乐_365be是啥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新担保,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九、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发生股东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股东决议及相关材料。
十、乙方应尊重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购房价格的优惠应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甲方承诺在借款人办妥规定手续后,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内,乙方同意在解除连带保证责任前,自愿接受甲方对乙方银行账户的监督。
十一、乙方及其建设楼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停止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乙方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发生提供虚假材料、一房多售、多头担保等行为;
2、乙方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3、乙方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4、乙方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乙方发生财务状况恶化,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或项目运营或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住房未按时竣工交付(即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楼盘竣工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非正常停工1个月及以上的;
8、乙方未能在楼盘竣工交付之日起6个月之内,将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证交甲方收执;
9、在连带担保期间乙方楼盘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且乙方未能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10、乙方歧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购房人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十二、乙方用于该商品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用于银行项目贷款抵押。如已抵押,乙方承诺在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前办妥相关手续,保证借款人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可凭借款人办妥的抵押手续发放贷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期放贷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延期放贷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如乙方为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征得股东和实际投资单位同意,并对乙方在本协议书中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且同意为乙方在本协议书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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