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047/2021-931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 10- 09 14: 53 | 浏览次数: |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规范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工作,结合公积金贷款流程实际,本次主要针对楼盘合作条件、申请材料、流程以及加强楼盘贷中、贷后管理方面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释义如下:
1、增加开发企业本市股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的要求。在要求开发企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加要求开发企业的本市股东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全员缴存的标准根据开发企业及其本市股东养老保险缴存名单为准。
2、优化楼盘合作申请流程。将楼盘合作申请手续提前,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楼盘合作手续。
3、进一步发挥开发企业联络人的作用,除了基本的工作联络外,要求开发企业的联络人掌握基本的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4、增加对开发企业信用情况的调查,在首次申请时,开发企业需提供信用报告。
5、利用好合作银行完善、规范的楼盘管理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楼盘风险防范水平。规定开发企业在和住房公积金开展楼盘合作之前,必须要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其中一家委托银行已经签订了合作协议。
6、明确了4类不得准入的情形,分别是:开发企业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涉及重大经济或债务纠纷的;开发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开发企业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企业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7、进一步优化了办理程序,由楼盘结顶后才能申请准入变更为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准入。严格控制在楼盘结顶之后,才能把楼盘合作信息录入系统,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严格落实期房楼盘担保责任制度。经审查组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认定开发企业的楼盘项目存在风险时,可要求开发企业的所有股东共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股东会同意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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