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19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8- 20 15: 09 | 浏览次数: |
问题1:起草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及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针对我市当前农村住房布局散乱、居住环境较差、建筑质量不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起草出台《通知》,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着力提高农村住房设计、施工水平,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有序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问题2:《通知》对立地式农房设计及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规定,新建立地式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11.5米,建筑总高度(指室外地坪到建筑最高点,包括屋顶、楼梯间等)不超过14.5米。鼓励农房按照“套”设计或者相邻农房采取套式联建;优化建筑布局,科学配置农房功能空间;楼梯间原则上要求开窗,满足自然采光通风以及排烟的要求;农房设计要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御有关要求,提高防灾、抗震等能力,并着力探索形成“浙派民居”新范式。
《通知》要求,农房建设应当按照施工图(含通用图集)、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
问题3:《通知》如何优化现有的农房审批程序?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知》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宅基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批后管理及规划核实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同时,将农房宅基地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联合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统一办理。
问题4:对于部门间的衔接协调机制,《通知》有什么规定吗?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运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真空的现象。
解读人:王加潮 金嘉娴 联系电话0576-88517653
政策原文:http://www.bhmyzs.com/art/2018/5/30/art_30407_1209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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