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3)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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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3)096号 汪素云、林峰因保管不善,将台州市中梁府15幢1601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不动产B1号窗口 联系方式:0576-89050897
声明人:汪素云、林峰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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