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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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发〔2022〕45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减少二手房交易风险,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深入开展二手房交易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产权登记时应先办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待资金落实或者贷款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登记时提交的买卖合同若涉及到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需在买卖合同明确放款至卖方账户。预告登记证明中可记载合同编号、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总价、首付款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 IRS 等数据共享平台或数据接口形式将合同信息、预告登记结果共享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规范开展按揭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结果(即不动产登记证明)、买卖合同等资料作为审批按揭贷款的依据,宙核时应注意贷款人提交的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和预告登记结果一致。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并办抵押权登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后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合同中约定的卖方账户。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按揭贷款审批及发放时应遵循国家信贷政策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区域范围、发放形式等相关要求,确保经营合规性、登记合法性。二手房交易、登记、贷款全流程具体详见附件 1。涉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应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并收取公积金提取资料,并在二手房转移登记后贷款发放前办理提取转账。 三、深化登记金融协同。进一步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服务内容,提升信息共享能力。通过数字化改革,系统融合,实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和发放时可以查询调用不动产相关数据,并在审批完成后将相关数据推送回不动产登记部门。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一步向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延伸服务,鼓励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启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运用台州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或掌上办事大厅发起申请办理二手房产权转移并办抵押权登记业务,实现“一件事”办理,“一站式”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四、本文件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扎实推进,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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