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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 字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JC63-2022-0002

        有效性:有效

        台自然资规发〔2022〕4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许可建设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经研究,现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划验线、批后跟踪检查。

        市区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不含农民建房)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适用于本通知。

        台州市区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负责实施,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分局的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批后管理告知制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制作《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详见附件1),在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送达《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醒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跟踪检查,规划核实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相应流程及内容;公布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保障建设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二)规范规划验线核查程序

        1、建设工程放线后、开工前建设单位申请验线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单》;

        (2)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成果资料;

        (3)规划公示牌设置的影像资料。

        2、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放线并申报验线后,由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人员牵头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测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施工放线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规划公示牌是否按规定设置。验线通过的,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单》(详见附件2)上作好记录。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申请验线擅自施工,或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详见附件3),补办相关手续。

        (三)强化跟踪检查环节

        坚持突出重点、差异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保障各类建设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其中下列四个关键环节要求批后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场核查,并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表》(详见附件4)中作好记录:

        1、在基础完成后,核查±0.000建筑平面轴线坐标、尺寸和高程;

        2、标准层楼面架立模板后、浇捣砼前,核查高程、建筑平面轴线、尺寸等(工业、仓储项目除外)。

        3、在主体结顶前,核查建筑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

        4、在主体外装饰完成后,重点检查建筑外立面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检查外墙的材质、色彩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停车泊位、台阶、出入口(含大门)、围墙等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检查施工用临时用房和临时围墙是否拆除。

        (四)开展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并在3.0平台上传验收合格的综合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停车泊位、出入口(含大门)、围墙等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

        (六)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事项。

        规划核实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相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批后管理抄告制度

        1、规范批后抄告制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资料函告行政执法部门,并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如有变更的,移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建设单位承诺书

        2、建立违法抄告制度

        批后跟踪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意见书范本详见附件5)并抄告行政执法部门;其他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抄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函范本详见附件6)。以上抄告工作均应同步做好台账记录并归档。

        建设单位履行处罚决定整改到位后,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可按照程序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应一并纳入规划核实档案。

        3、完善核实抄告制度

        规划核实通过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图附件函告行政执法部门并做好台账记录及归档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将工作细化到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专职队伍,要形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批后管理人员和行政检查人员共同参加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责任落实。建立批后跟踪项目库,批后管理工作人员接办跟踪项目后,应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开展批后建设行为服务指导,规划验线、规划批后管理关键环节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记录,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全过程联动,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技术保障。结合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巡查用车、核查设备等保障工作,提升规划批后管理的精细化服务水平。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2.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表

        3.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

        4.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单

        5.限期改正意见书

        6.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函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日


        台自然资规发〔2022〕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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