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台州市临海东矶岛市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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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发〔2020〕16号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台州市临海东矶岛市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的请示》(临自然资规【202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台州市临海东矶岛市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台州市临海东矶岛市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2019-202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台州市临海东矶岛市级海洋公园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海蚀、石子滩等地貌独特,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侧重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旅游开发相协调的管理方式,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发挥特定海域的生态旅游功能,从而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根据《总体规划》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管理经费。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海洋公园管理、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 你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检查。海洋公园管理机构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0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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