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通报10起典型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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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龙联村冯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8年5月份,冯某某未经依法批准,在玉环市沙门镇龙联村墩头片回填并建游泳池及配套设施使用。共占用沙门镇龙联村墩头片所属集体土地面积1081.43㎡,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73.78㎡,建筑面积173.78㎡。建至一层砖混结构。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3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81.43㎡;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16.89㎡;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56.89㎡和游泳池514.79㎡并恢复土地原状927.73㎡;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081.43㎡处以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1628.60元。 2、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4月,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动土建造民工宿舍,现已建至三幢一层、五幢二层房屋,室外楼梯、水泥路面及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548.06㎡。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分类属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17日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8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还在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非法占用的土地1548.06㎡;没收当事人在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非法占用1548.06㎡土地上新建的三幢一层、五幢二层房屋,室外楼梯、水泥路面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5480.6元。 3、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前山村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8年9月,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三门县浦坝港镇前山村蕃干岩处集体土地建设江南山居度假村项目。至案发时,已建成一幢三层房屋、两处钢结构棚、一座水池及简易房,共占用土地面积1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40平方米,建筑面积1576平方米。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该宗地块地类为耕地841平方米、林地139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般基本农田841平方米、林地299平方米。 2020年4月1日,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案立案查处,后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三自然资规罚〔2020〕9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140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57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人民币29610元罚款。 4、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新红村徐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0年8月,新红村村民徐某某违法占用位于蓬街镇新红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20年11月,经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调查认定:该厂房占地面积1亩,其中耕地面积0.26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18亩;共建设一栋二层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 约为302.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05.2平方米。 目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就违法情况已送发停建通知书并报告蓬街镇人民政府,蓬街镇人民政府已经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5、台州市临海市某某公司无证开采案 2017年11月, 临海市某某公司开始以修建矿区运料道路的名义,在未经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于临海市白水洋镇永安村柏枝岙自然村集体土地(林地)上修建道路,采出土方量0.0422万吨,石方量0.3676万吨。经价格认定土方金额7891元、石方金额125094元,合计132985元。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30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规罚〔2020〕76号),对临海市某某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32985.00元;3、并处非法所得49%的罚款,计人民币65162.65元。现罚款已缴纳到位。 6、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五部村陈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0年6月5日,宁溪自然资源所在巡查时发现宁溪镇五部村陈典学正在动工新建酒窖。经查,该宗地占地约150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动工时间为2020年5月。宁溪自然资源所现场对陈典学的违建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现陈典学已自行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7、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大林村朱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 2020年2月22日,横溪镇大林村村民朱某某在麦磨坑山场杨梅山内烧灰积肥,涉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2月25日,我局对朱某某涉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2月22日7:30,横溪镇大林村麦磨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系横溪镇大林村村民朱某某在麦磨坑山场杨梅山内烧灰积肥,不慎跑火,引发该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仙居县横溪镇大林村麦磨坑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0.0640公顷,折0.94亩。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于2020年3月13日向朱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仙林罚先告字[2020]第104号),3月17日向朱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林罚书字[2020]第104号),给予朱某某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朱虎星已于2020年3月18日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020年3月18日,经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8、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下陈街道日山份村现代大道以南、三才泾以东动土新建临时施工房,现已建至11间2层和5间1层彩钢板房屋等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13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6平方米。该宗地为集体土地。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聚区分局立案后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对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20日依法下达【台自然资规罚集〔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下达【(2020)浙 1002 行审 129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9、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华景村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0年3月,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章安街道华景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建厂房,已建好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455.28㎡,建筑面积252㎡。地类为园地,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属允许建设区。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于2020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自然资规罚椒〔2020〕第14号):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455.28㎡土地;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455.28㎡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455.28㎡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105元。并于当日送达至当事公司法人包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已于2020年5月14日缴清罚款9105元。于5月14日将没收的地上所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移交章安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已接收。案件已于5月30日结案。 10、台州市天台县陈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 2020年 11月,陈某某违法占用天台县白鹤镇皇都村山塘自然村其房屋西侧的集体土地浇筑水泥地面,占地面积0.45亩,其中耕地面积0.45亩,永久基 本农田面积0.45亩。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鹤自然资源所于11月16日巡查发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并报告白鹤镇人民政府。目前,已责令陈某某自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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