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康通公司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行为,建立公 平、公正、公开的评估服务体系,确保节能评估工作质量和 效率,促进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民用建筑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台州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13〕228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康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自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 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人员岗位职责、 评估质量管理、评估档案管理、评估人员学习培训、评估人 员考核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好评估机构的规范化建 设,规范评估行为,落实评估责任,提高评估质量。
2、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流程开展评估工作,在项目基础 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节能评估文 件编制工作,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建设单位的任何技 术、商业机密。
3、自觉执行浙江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民用建筑项目节 能评估收费价格、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质服 务,反对劣质低价和恶性竞争。节能评估报告质量应符合法 律法规、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工程建 设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
4、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水平;切实为委托方提 供合理科学合理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措施,确保新上项目采取 必要的节能措施,符合节能设计规范;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 误导、诱导委托方。
5、本自律管理制度为康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由康通公司负责解释。
6、本自律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