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宏宸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现向我局提出针对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经我局核实,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已满1年以上,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进行信用修复。 现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6-88511716。
附件: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名单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名单 名称 行政处罚文书号 处罚依据
嘉兴宏宸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台综执罚决字〔2021〕第 02-0130 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