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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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高质量发展医疗保障事业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1〕8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48号)精神,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经市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明确如下: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1660元/人·年(大病保险为1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1045元/人·年,个人缴费615元/人·年。 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于11月底前完成主要征收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扫尾记账等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任务较重,各地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台医保联发〔2022〕16号关于明确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10.25).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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