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市局。 联系人:阮垓桦,18357631037(浙政钉)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