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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委办〔2022〕8号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安委办、财政局(财金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台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台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台安委办〔2022〕8号-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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