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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市级复评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09: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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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防指:

        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2022年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市防指办决定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市级复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台州市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县(市、区)。

        二、验收分组

        防指办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组成3个市级验收组,具体负责市级验收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椒江、路桥、三门;

        第二组:温岭、玉环;

        第三组:天台、仙居;

        各验收组成员组成和验收行程另行通知。

        三、验收方式和标准

        验收组要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复验工作。抽查各县(市、区)至少20%乡镇(街道),每个被抽查乡镇(街道)至少随机抽查2个行政村(社区)。

        验收组要对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进行逐项评定,实事求量、严控质量。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基本项必须全部达标,且实战应用得分在35分及以上的,验收结果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提升项得分30分以上的,可推荐为优秀,比例不高于30%;有创优项且突出的,优先推荐为优秀。

        四、验收时间

        11月10日前,完成市级复评验收。

        五、其他

        严肃验收纪律,验收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对验收组发现的问题,相关县市区要及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限期整改到位。

         

        联系人:武振涛(浙政钉13777626772);

                高  逸(浙政钉13957681856)。

         

        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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