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是指江河、湖泊洪水在一年中集中出现,容易形成洪涝灾害的时期。《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遇特殊情况,汛期可以提前或者延长。紧急防汛期是指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防洪工程出险、台风即将登陆或其他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形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的特定时期,其目的是授予政府采取应急非常措施的权力,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调度各类资源参与救灾,确保防汛防台抗洪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