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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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要求,认真总结2018年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涉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的部门分段落写明本项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重点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年工作打算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内容与往年重复雷同、结构形式单一、可读性不强等,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做到用数据说话。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网站显着位置公布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各地年度报告应涵盖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数据。各有关部门年度报告应涵盖本部门、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及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本级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按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真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在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时,应与有关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特色亮点报送工作 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政务公开在浙里》约稿通知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报送政务公开经验和做法、成效和亮点,符合条件的将由市政务公开办转报省办,被省网站“政务公开在浙里”专题录取的,可视情在专项考核中体现。本项县(市、区)原则上至少组织上报一项工作,形式可采用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报送相关通知要求将在市政务公开群中发布。材料请直接报送市政务公开钉钉号:13586159669)。 请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9日(星期三)前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统计数据以Excel格式形式,电子表格已发至市政务公开钉钉工作群)一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项俊伟,电话:88511695,传真:88511577,电子邮箱:tzsxxgkb@163.com)。逾期未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