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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台州市第十六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 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9-06 10: 38 浏览次数:

        台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2022年8月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02208150036

        台州市

        路桥区

        峰江街道左川胡村200亩集体耕地承租给浙江晶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被倾倒了大量建筑渣土,当年向当地土管部门投诉未得到解决;2021年11月又被倾倒了大量垃圾,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投诉,至今没有下文。投诉人要求责任单位做好复耕。

        垃圾、其它

        该地块于2013年6月由左川胡村转包给浙江晶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花卉苗木种植经营,承包面积300亩,承包年限15年,后该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导致该地块荒废了7年以上。

        该地块曾多次被重复举报,包括83本次省委专项督察交办D202208030011号信访件,均已调查处理。
          20213月,峰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地块进行调查,在浙江晶元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期间,该地块泥土来源于飞龙湖的原良田泥土和外购的黄泥,当时并未倾倒建筑垃圾或渣土。该公司倒闭后无人管理,田地荒废,至2021310日,未发现建筑垃圾或渣土倾倒。

        202111月,省自然资源厅赴实地调查核实,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但发现该公司在该地块内私自开挖2个河塘,涉嫌破坏耕地,要求限期自行整改。在峰江街道办事处协助下,该公司已于202111月底完成河塘回填,反映称202111月又被倾倒了大量垃圾”实为回填两处河塘的行为,回填物为从白枫岙村转运的黄泥。
          202285日上午,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块仍处于荒废状态,土地基本已被野草覆盖,尚余约500棵树木,现场田地基本未高出路面,现场有一处堆高已剖开的土堆显示该处堆土为黄泥。经比对20213月的现场照片,现场田地状况基本无变化。
          202288日下午,对该地块随机选择5处进行开挖,深度达2米左右,并未发现有建筑垃圾。

        不属实

        峰江街道办事处已责令左川胡村在该地块被重新利用前加强巡查监管。

        2

        D202208150041

        台州市

        路桥区

        蓬街镇225国道青龙浦大桥东边镇东村有郑先道、郑林开办的石子加工厂,未批先建,生产过程扬尘、噪声大,泥浆废水直排外环境,废机油露天堆放,运输车辆进出噪声大。

        其它、扬尘、噪声、水

        被举报对象实为郑仙道石子破碎加工场,位于路桥区蓬街镇镇东村青龙湾大桥东侧,距西侧民房最近距离约400米,经营者是郑仙道,与郑林是父子关系。该加工场未报批环评文件,于2019年10月建成并投产石子破碎生产项目,有石子破碎生产线2条、铲车1台。
          检查时该加工场未在生产,场地内堆放着石子等物料,地面有较多粉尘,近期生产的痕迹较明显。未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粉尘直接排放。无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可对周边产生较大影响。无生产废水排放。场地中央有三只装有成品机油的油桶,用以破碎机链条润滑,未发现有废机油露天堆放。该加工场生产时工程车进出产生的噪声较大。

        部分属实

        1、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郑仙道石子破碎加工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郑仙道石子破碎加工场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空场地,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目前该加工场配电箱已拆除。

        3、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3

        D202208150043

        台州市

        路桥区

        峰江街道左川胡村好轻松晾衣架有限公司内企业无相关环保手续生产木门,噪声扰民、油漆气味和粉尘明显。

        其它、噪声、大气、扬尘

        被举报对象实为台州市好轻松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木门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生产项目属家具制造业中“仅分割、组装”,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检查发现该企业不涉及涂装及贴皮工艺,现场未发现油漆桶、胶水桶及喷涂痕迹。切割过程产生的木屑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收集。

        经对该企业厂界进行噪声和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噪声、厂界东侧和南侧总悬浮颗粒物均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要求该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有关单位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力度。

         

        4

        D202208190007

        台州市

        路桥区

        蓬街镇原755省道、G228国道、蓬北大道往南、滨12路范围内的空地里有3家洗沙厂,污水直排六条河;原烽森电镀厂周边有多家抛光粉沫加工厂存在多年,金属粉末雨天随雨水入河。

        水,其它

        经实地走访和无人机高空巡查,共排查出沙场3家和铝分选加工场1家。
          杨华青洗沙加工场位于蓬街镇蓬北大道泰鸿万立公司南面约100米,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报批环评文件,于2022年7月初建成洗沙项目并投产。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场内露天堆放着约2000平方米沙子,无防风、防扬尘措施,无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洗沙废水直接排放至南面沟渠,沟渠与六条河联通。
          台州金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蓬街镇联东村2区61号,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制沙买卖,不涉及洗沙和机制沙制造,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机制沙露天堆放面积约500平方米,未采取防风、防扬尘措施。下雨时地面冲刷雨水可能排入六条河。
          浦东村坦组沙场位于蓬街镇浦东村坦组228国道东侧,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成堆的沙子,但堆放痕迹明显。

          梁朝定下脚料分选加工场位于蓬街镇镇东村(原烽森电镀厂附近),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报批环评文件,于2022年3月底建成下脚料分选项目并投产。检查时,该加工场未在生产,无工艺废水,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经现场勘察,排除了金属粉末随雨水流入河道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分别责令杨华青洗沙加工场、台州金莎建材有限公司、梁朝定下脚料分选加工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杨华青洗沙加工场于2022年9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责令梁朝定下脚料分选加工场于2022年9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空废铝等下脚料。
        3、责令杨华青洗沙加工场、台州金莎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清空露天堆放的沙子,清空前做好防风防扬尘措施。
        4、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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