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2-10162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22-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22〕33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 08- 30 09: 1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上市公司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上市公司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改革方案(试行)
为落实技术工人“扩中”“提低”改革任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台州板块”优势,形成具有台州辨识度的改革成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和“台州板块”优势,按照“政府鼓励、企业申报、试点先行”的原则,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对技术工人的股权激励,增进技术工人福祉,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台州样本。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优化激励对象结构比例,加大对技术工人激励力度,力争经过3年努力,全市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技术工人激励人数占总激励人数比例平均达到30%。
二、政策支持
(一)严格落实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延长纳税期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缴纳应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争取再给予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优化税务服务环境,为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提供专业快捷的咨询办税服务。
(二)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授予实施后,技术工人激励比例达到30%以上的,中介机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据实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技术工人激励比例达到30%以上的,对企业因股份支付增加的成本费用,给予1%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工人激励比例达到40%以上的,给予2%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开展IPO战略配售共富工程。引导拟上市企业在IPO战略配售环节实施员工配售计划,加大对技术工人的持股激励力度,鼓励拟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为实控人、大股东身份)等将战略配售认购股份50%的收益权让渡给技术工人,受让对象纳入技术工人激励比例统计口径,享受第(二)条、第(三)条补助政策。
(五)引导和鼓励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加大对技术工人持股激励力度,技术工人激励比例达到30%以上,参照上市公司享受第(二)条、第(三)条补助政策,在公司上市后兑现。
(六)发挥市金投集团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为上市公司开展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公司设计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方案,实行优惠收费,并提供纳税延期申请一站式代办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上市公司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专班(详见附件),专班负责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负责落实好改革中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加强引导激励。落实属地政府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意识,对于按照改革目标引导和服务企业实施技工股权激励,“扩中”“提低”成效显着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给予考核加分。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进行系统提炼,形成可复制的具有台州辨识度的改革成果,并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改革工作氛围。
(四)加强信息保密。股权激励推进工作的多个环节,涉及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所有参与人员对公告前预先知晓的信息要予以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
本方案的技术工人是指持有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级)的人员,不包括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沪深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2年1月1日以后至本方案施行前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涉及的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附件:台州市上市公司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专班
附件
台州市上市公司技术工人股权激励
改革工作专班
组 长:蔡木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胡新民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翟爱玲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
汪晶晶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敦庸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陈大庆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胡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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