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2台州市第十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 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8-26 17: 17 浏览次数:

        台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2022年8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02208120015


        台州市


        天台县



        雷峰乡潘岙杨村有一旅游开发公司,毁林2000余亩,破坏生态;开挖十余个山塘,破坏水资源。


        其它、水


        该信访件与D202208080022交办件反映内容类同。

        2017年,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获批择伐面积1086亩,经遥感影像量算,采伐面积与采伐证基本一致。但在 20184月至5月、201910月至12月期间,项目业主未经许可采伐了部分林木用于建设小树桥、游步道,分别于2020221日、2021413日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补种3倍、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项目业主均已按规定履行完毕。2022813日,经雷峰乡人民政府现场踏勘了解,未发现新增乱砍滥伐情况

        经现场核查,景区16口山塘中1口为原有的山塘,其它为景区建设时新挖,作为蓄水池使用。山塘工程于20172月开工建设,于201712月竣工。20215安全评估,3座较大蓄水池综合评价为“基本安全”,其余13座蓄水池不存在安全隐患。山塘位于大雷山山顶,通过大气降雨蓄接形成,无其他集水来源,且与潘岙杨村饮用水水系不相连,不存在破坏水资源问题。


        不属实

        1、强化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加强蓄水池日常管护,定期对水池水面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2落实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规范蓄水方案,由县水利局、雷峰乡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景区加强蓄水池安全监测和巡查观测,落实巡护人员和巡查制度。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