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8-26 17: 17 | 浏览次数: |
台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2022年8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02208120015 | 台州市 | 天台县 | 雷峰乡潘岙杨村有一旅游开发公司,毁林2000余亩,破坏生态;开挖十余个山塘,破坏水资源。 | 其它、水 | 该信访件与D202208080022交办件反映内容类同。 2017年,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获批择伐面积1086亩,经遥感影像量算,采伐面积与采伐证基本一致。但在 2018年4月至5月、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项目业主未经许可采伐了部分林木用于建设小树桥、游步道,分别于2020年2月21日、2021年4月13日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补种3倍、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项目业主均已按规定履行完毕。2022年8月13日,经雷峰乡人民政府现场踏勘了解,未发现新增乱砍滥伐情况。 经现场核查,景区16口山塘中1口为原有的山塘,其它为景区建设时新挖,作为蓄水池使用。山塘工程于2017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竣工。经2021年5月安全评估,3座较大蓄水池综合评价为“基本安全”,其余13座蓄水池不存在安全隐患。山塘位于大雷山山顶,通过大气降雨蓄接形成,无其他集水来源,且与潘岙杨村饮用水水系不相连,不存在破坏水资源问题。 | 不属实 | 1、强化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加强蓄水池日常管护,定期对水池水面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2、落实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规范蓄水方案,由县水利局、雷峰乡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景区加强蓄水池安全监测和巡查观测,落实巡护人员和巡查制度。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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