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2台州市第九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 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8-25 10: 39 浏览次数:

        台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2022年8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02208110004





        台州市


        三门县






        石家庄高邑县骏隆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冯群超把31吨双酚A焦油渣冒充古马隆石油树脂销售至浙江天三宝工贸有限公司。






        其它




        2022年8月16日,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会同三门县公安局联合调查。2017年8月,冯群超与浙江天三宝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彬彬就购买古马隆树脂达成口头协议,2017年9月7日前后,王彬彬第一次向冯群超购买5吨古马隆树脂,后直接销售给三门县奋飞橡塑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奋飞公司使用后未见异常。2017年10月25日前后,王彬彬再次向冯群超订购26吨古马隆树脂,并直接运往奋飞公司。2017年11月,奋飞公司在使用了王彬彬提供的古马隆树脂之后,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生产线停工,导致较大损失,并向王彬彬退回剩余的6吨多古马隆树脂。此后,王彬彬多次与冯群超沟通未果后报案,2019年5月20日,县公安局对天三宝公司仓库内的古马隆树脂进行采样,经分析,样品主体成分为双酚A,不属于古马隆树脂。2019年6月5日县公安局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7月16日将该案件移送至三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18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退查,2022年7月15日,县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7月20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二次退查。退查原因有三点:1、受害人王彬彬在2017年11月份案发后未及时报案,并多次与嫌疑人冯群超等人交涉,直到2019年5月份才向公安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365bet在线娱乐_365be是啥报案,致使一些客观性证据灭失;2、嫌疑人冯群超到案后,辩解称奋飞公司退回的6吨多古马隆树脂并非其销售给王彬彬的,虽然王彬彬和奋飞公司员工均能证明该产品来源于冯群超,但可印证的客观性证据不够充分,另外,王彬彬的天三宝工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同时段有向其他公司购买古马隆树脂的记录,致使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退回的古马隆树脂系冯群超所提供;3、冯群超提供的发票抬头为石家庄骏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县公安局前往该公司调查,但该公司不配合,对该发票的相关情况无法进行核实。

        基本属实

        冯群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县公安局尚未办理完结,冯群超是否把31吨双酚A焦油渣冒充古马隆石油树脂予以销售,待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


        2





        D202208010002



        台州市



        温岭市






        泽国镇西岸村C区31号西面约20米处2亩多的池塘,被洋垃圾填埋。







        垃圾




           反映的实为西岸村C区31号西面约10米处一小沟渠,该点位十多年前曾作为该村各类垃圾临时堆放点,主要临时存放部分村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后因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需要,西岸村自行取缔了该临时堆放点,并在2012年前后多次对各类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对整治后的场地实施了覆土绿化改造。经向附近村民调查,近十年来该处沟渠及周边未发现有洋垃圾填埋行为,泽国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未接到该点位填埋行为有关举报。

        2022812日现场检查时,该点位还存在个别村民擅自搭建简易棚养鸭和毁绿种菜现象,部分村民要求重新整治恢复。经对该处沟渠水体监测,重金属指标达标。

        部分属实

        1、泽国镇人民政府已委托对该地块土壤抽样检测,并将依据检测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2、泽国镇人民政府督促西岸村加强对该点位环境整治力度,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3、泽国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环境整治不反弹。

        3



        D202208010005



        台州市



        温岭市







        温岭市箬横镇的原废旧钢材市场的废旧机器,其油污直排市政管网,并污染土壤(举报人要求联系其本人后方提供更具体信息,并希望省里能够直接查处)。





        其它,土壤



           

        反映的是箬横镇东洋里村原老砖窑拆后地块,陈云才、朱云秋、朱沛良、潘海兵、徐子寿、朱振标等6户租用在此地块。陈云才经营废铁件回收,无废油和生产性废水产生;朱云秋、朱沛良两户单纯回收买卖二手船用柴油发动机,仅在该场地堆放不涉及维修等作业;潘海兵、徐子寿两户经营过程中会对涉及外部零配件损坏的发动机进行零件更换,收集的废机油经澄清后上清液添加回发动机,底渍和油泥放置在油桶内,两户所属的场地内均发现两个分别放置有底渍和油泥的油桶;朱振标户经营过程中会对质量差的发动机进行保养更换零配件并对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洗,产生的油水混合物收集至场地西北侧的塑料储罐里进行油水分离,下层清水排至场地西侧的六格式水仓进行循环使用,上层油水混合物转移贮存至废油桶内。

        8月12日,经对场地周边的污水管网窨井逐个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场地存在油污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迹象。现场已组织人员将该场地内存放底渍、油泥及油水混合物的油桶清运至温岭绿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暂存,并对该场地周边土壤进行取样分析。经对北侧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

        1、箬横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地块于8月25日前全部清空完毕。

        2箬横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会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做好下步工作部署。

        3箬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地块后续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

        4




        D202208020023




        台州市


        三门县






        浦坝港镇梦海路6号三门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危废,电解提炼金银,废液直排雨水管。




        其它、水、重金属


        经核实,反映的实为三门美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表面处理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于20177月通过环保审批,于201712月取得危废临时经营许可证,于20181月建成并进入试运行,尚未通过三同时验收。20189月,该企业因涉嫌非法倾倒危废被刑事立案,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该企业全面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

        该企业原有生产项目均处于停产状态。1#厂房内、外分别堆有大量的银白色和黄铜色的金属废料,经核实为电子产品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2#厂房、3#厂房内分别贮存有约500吨、400吨的含镍污泥,经核实,均为20187月至8月间转移至该企业,截至目前,未对该批含镍污泥进行处置利用。

        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2720日开始,利用1#厂房内原有的电解退镀槽,采用电解法对金属废料进行退镀,电解退镀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和废水。

        经调查了解,企业2#厂房南面有一处雨水收集池,2022年7月24日因自来水管破裂,自来水由地面流入雨水收集池,溢出后流至雨水管,通过厂区北面的雨水排放口外排未发现废液直排雨水管情况。

        部分

        属实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立即要求该企业停止电解退镀,并于3日内清理所有金属废料及退镀液2022年8月9日现场复查时,该企业已停止电解退镀生产,完成金属废料及退镀液清理。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已责令该企业3个月内对贮存的含镍污泥进行委托处置,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5



        D202208020030



        台州市


        黄岩区






        院桥镇合屿村往沙埠方向的空地上和七组所属的水库上方倾倒有外地运来的大量渣土(每天约有几百车次),污染水质。





        垃圾、水




        反映的是台州市黄岩区广天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广天工程)施工区域,广天工程东南侧下游约100米处,有一个面积约60平方米的小水塘,系合屿村七组所有,主要用于附近村民灌溉等生活用水。广天工程自2022618日起开始受纳黄岩区各工地渣土,区内10个建筑工地将渣土运往该处消纳,并非从“外地”运来。同时为避免道路拥堵,严格控制工程车数量,日消纳土方不足100辆的情况占消纳天数的70%,与反映内容中的“每天约有几百车次”情况不符。

        广天工程未设置污水沉淀池,工地现场施工用水、短时雷阵雨后的积水,与工地泥沙混合,未经处理流入山涧,最后流入小水塘,使水塘浑浊。上游无生产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


        部分属实

        1、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要求台州市黄岩永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暂停受纳土方。

        2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台州市黄岩市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819日前完成三级沉淀池设置,工地内所有排水必须经过滤沉淀后排放。

        3、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处整改到位。


        6




        D202208030018



        台州市


        天台县




        雷锋乡状塘村西面一公里左右处的状塘溪岸边堆放有几百吨工业垃圾,污染河道水质,最终汇入始丰溪。




        垃圾、水



        反映的倾倒地点实为南屏乡翠西村西岭自然村竹湖里,经查,经该村村民杨飞联系,台州市华兵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至19日,将黄岩区汇江村建筑工地渣土运至该处倾倒,总计24车,约408方。因雨水冲刷,导致下游雷峰乡状塘村状塘溪的水质混浊,状塘溪汇入崔岙溪后水体已无混浊迹象,汇入处距离始丰溪约25公里。

        经监测,2022719日状塘村小路坑地表水环境质量为V2022727该处水质已为III类。2022813日状塘村小路坑处水质为Ⅲ类,状塘村状塘溪下游水质为Ⅱ类。2022816两处水质均为Ⅱ类。



        部分属实

        1、2022年8月22日建筑渣土已清运完毕。

        2、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已立案查处,案件办理一律从严从快从重。

        3、南屏乡人民政府会同雷峰乡人民政府加强对已整改区域和点位的监督。

        4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做好状塘溪水质动态监测工作。

        5、根据将出台的《天台县外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形成查处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外来建筑渣土违法行为。

        7

        D202208040008

        台州市

        黄岩区

        院桥镇横泾前岸村南面的废弃矿,复绿后仍有碎石厂及其它企业在生产,扬尘很大、污水直排外环境。

        扬尘、水

        反映的是陈令涛碎石厂和台州市黄岩合力机械制造厂。

        经查,陈令涛于2022718日开始于横泾村横泾前岸自然村南面废弃矿堆放石块及碎石加工,现场调查时陈令涛碎石厂未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碎石机1台,在石子堆放场地一侧安装有喷淋抑尘设施,现场无抑尘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碎石机上方有遮阳网,只起到部分抑尘效果。

        台州市黄岩合力机械制造厂于2007年建成但未报批相关环保手续现场调查时未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炉3只(2用1备)、滚砂机2台、造型机4台、抛光机2台,主要污染物有生铁熔化和抛光产生的粉尘,粉尘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

        属实

        1、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已要求陈令涛于8月25日前将地面上的石块及机械设备等全部清理完毕。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于2022年8月12日对台州市黄岩合力机械制造厂下达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台环责改字[2022]2-06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要求该企业于2022年8月25日前自行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

        3、有关单位将跟进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8

        D202208050014

        台州市

        路桥区


        路北街道升谷寺村浙江泊盛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了山林地,承包期限70年,其中45亩毁林建别墅,破坏生态环境,曾向央督举报,至今未整改。要求省里实地核查。

        其它

        被举报的是台州泊盛置业有限公司,路北街道泊盛桃源住宅小区系其开发。泊盛桃源住宅小区地块于2005年10月1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2006年5月17日泊盛置业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路桥区路北街道升谷寺村107745㎡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

         该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与升谷寺村村委会签订山林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升谷寺村村民委员会将升谷寺村所有的里坑山、鱼山等山林地承包给该公司用于绿化、景观建设和修建公园等项目,承包期限70年。2011年1月28日,因原租用林地面积估算为305亩,测绘后实际总面积为321.3亩,故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公司补偿村民委员会40.75万元。
         经现场调查,泊盛桃源住宅小区地块的东、西、北三个方向与该公司承包的321.3亩山林地相邻,山林地范围内无别墅。

         该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与2020年9月1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X2ZJ202009160088号信访件基本一致,且已整改到位。与2021年9月14日省督交办的X202109130026号信访件反映的点位相同,针对2009年交房时修建6处变压器房、 2014年修建环山步道、2021年6月份整理山地准备修建休闲景观平台等违法行为,区自规分局已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6处变压器房(共66平方米)尚未拆除外,其余处罚决定已全部履行到位。


        部分属实

        变压器房用于全小区供电,由于不具备补办用地手续的条件,考虑到小区供电的民生问题,采取保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及时补办手续。

        9

        D202208080022

        台州市

        天台县

        雷峰乡潘岙杨村大雷山脉有几千亩生态林被毁坏发展帐篷宿营,污染村饮用水水源,破坏生态环境。要求省直接核查。

        水、其它

        2017 年,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业主)获批择伐面积1086亩,经遥感影像量算,采伐面积与采伐证基本一致。但在 2018年4月至5月、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项目业主未经许可采伐了部分林木用于建设小树桥、游步道,分别于2020年2月21日、2021年4月13日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补种3倍、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项目业主均已按规定履行完毕。2022年8月13日,经雷峰乡人民政府现场踏勘了解,景区于2022年8月8日起在大雷山顶部空旷草地面向自驾上山的驴友出租帐篷露营,属于景区正常经营内容,未发现新增乱砍滥伐情况。

        经现场核查,潘岙杨村饮用水水源因天气干旱,部分水体植物死亡,枯树叶漂浮在水上腐烂,正在放空清理。宿营位置不在潘岙杨村饮用水水源集雨区范围,不存在污染水源情况。2022年7月8日起景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已接到潘岙杨村污水管网集中处理。2022年8月1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对景区上下游断面进行地表水水质检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不属实

        1、由雷峰乡政府组织对河道进行常态化保洁,结合河长制,各河段河长及属地乡镇加强巡查,特别针对潘岙杨村饮用水周边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强化浙江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时处理景区内垃圾,维护大雷山优良的生态环境。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