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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22-9933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2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村高水平共富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06- 28 09: 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大幅度增收是打造以新农民、新农村、新产业为特点的“三新”农村共富台州模式的关键。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实现“三高三新”现代化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系统打造“三新”农村共富台州模式,实施返乡入乡创业激励、乡村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就业岗位直达、特色劳务品牌培育、百万农民培训提升、乡村就业服务提质、农民劳动权益保障等就业创业七大行动,全力激发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为台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实现“两增长三保障四个全部”的目标任务,即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相应收入增速;保障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零就业家庭”全部动态清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全部就业创业,有培训需求的全部提供免费培训,符合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全部享受政策红利。

        全市农民大就业的格局基本形成,创业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乡村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每年向农村地区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认定合作创业村100家,培育农创客2000名,5年达到1万名以上。每年开展农民培训60万人次,5年达到300万人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率达80%。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返乡入乡创业激励行动。一是开展产业入乡村。重点实施产业入乡村“十链百企联万户”助富专项行动,支持推动制造业领域在乡村布局生产加工环节。优化农业产业链,推行“平台+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全业态融合”建设模式,加快农牧渔、产加销、农文多维融合。全力推广“1+3+N”乡村合作创业模式,激活乡村资源,给乡村注入活力。组织开展合作创业村认定,每年新认定合作创业村1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单独列出)二是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农创园,发挥示范性青创农场、“青春小镇”等平台作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伙伴计划”,为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每年新认定返乡创业园10家。由认定地对经认定的园区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台州银保监分局)三是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每年培育农创客2000名,5年达到1万名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广泛组织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持续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四是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人才进乡村,组织高层次人才、创业导师等到基层乡村开展一线服务,通过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决策咨询等方式,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每年组织下农村服务150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二)实施乡村灵活就业支持行动。一是发挥“零工市场”的集聚作用。以劳动力较为集中的乡镇为重点,建立5个线下“零工市场”,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上“零工市场”,充分挖掘本地季节工、钟点工、闲散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短期用工保障双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二是发挥“劳务中介”的桥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村居,引入市场化机制,以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形式,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及时、更加便捷的求职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每年推动10家中介机构入村,实现山区县农村劳动力就业1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三是发挥“共富工坊”的吸纳作用。以发挥农村资源禀赋、推进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积极探索中高端的产业链、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共富工坊”,发挥家门口就业载体的作用,帮助农民稳就业促增收。2022年建成“共富工坊”200个,培育市级示范基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四是发挥“农村电商”的带动作用。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互联网+”农产品进村进城三大工程,建设电商专业村(镇)400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引导农村劳动力通过电子商务、直销直播、网红带货等形式就业,打造10个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农人”IP,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带动更多农户实现增收。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由企业社保缴纳地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农民就业岗位直达行动。一是稳定企业持续供给优质岗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为企业降费6亿元,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政策扶持,2022年返还失业保险费1亿元,通过稳定市场主体,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是畅通岗位归集发布渠道。提升台州就业招聘网及微信小程序等招聘平台的岗位归集能力,建设见习、零工、人力资源机构等线上对接平台,引导全市用人单位发布用人需求,每年组织2000家优质企业,面向农村劳动力提供2万个就业岗位。依托大数据开发“人岗精准匹配”功能,对农村劳动力和企业岗位进行双向智能匹配,每年实现人岗有效对接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三是积极开展“送岗下乡”活动。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招聘活动,通过“家门口”招聘、进村入户推介岗位,广泛利用村务公开栏、户外电子屏不间断更新岗位信息,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充足选择,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每年开展100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四是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每年开发乡村保洁、交通协管、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监管护理、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1000个,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并由岗位开发地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四)实施特色劳务品牌培育行动。一是分领域挖掘培育劳务品牌。围绕台州特色农渔业,大力开发大陈黄鱼养殖工、黄岩瓜农等农渔类劳务品牌;围绕地域特色文化,大力扶持温岭高龙草帽编织、仙居民宿等文旅类劳务品牌;围绕台州汽车装配、智能马桶、缝制设备等支柱性产业,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二是扶持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创建5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三是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分行业分工种开展劳务品牌建设指导,不断丰富台州劳务品牌资源库,推动形成“一县一品”的品牌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打造10个以上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五)实施百万农民培训提升行动。一是实施农民理念革新行动。围绕乡村新生产方式、新生活环境、新生态理念,加强普及性培训,每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其中每年举办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50期,培训2000人次;深入实施“马兰花”计划,推动农村劳动者参加SIYB、网络创业等创业培训,全年组织培训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二是实施农民能力更新行动。围绕新产业发展需求,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事业和产业带头人,每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结合制造业、餐饮业和当地产业用工需求,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三是实施农民形象焕新行动。开展文化(学历)提升、信用建设、金融普惠、法律普及培训,培育一批“诚信农夫”“法律明白人”,每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六)实施乡村就业服务提质行动。一是强化就业政策支撑。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任一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将长期失业、身有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农村居民纳入认定范围,实施重点帮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二是强化基层网络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全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将就业服务事项优先纳入村(社区)工作者工作范围,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配置,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的专(兼)职人员,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对村(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的人员进行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三是强化数字创新赋能。开展“浙创汇”创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实现创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线上孵化空间”。依托“浙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场景应用,强化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实现重点群体帮扶率达80%以上,帮扶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

        (七)实施农民劳动权益保障行动。一是保障农民社会保险权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支持自主创业、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从业人员或成员提供缴费资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7%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是保障农民劳动报酬权益。大力实施“浙里安薪”智治工程,持续推进工资监管平台扩面应用,推广“浙江安薪码”,引导农民工扫码实名登记考勤、实时维权,有效实现预警预防。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国、省欠薪线索平台案件动态办结率分别保持在80%、85%以上。推动基层劳动纠纷多元调解组织建设,多方联动就近就地化解农民工劳动纠纷,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8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三是保障农民劳动安全权益。用人单位可以为农民工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每家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促进农民高质量就业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级相关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担当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起首要责任,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二)推动全员入库。各地要进行地毯式排摸,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底数,准确掌握农民就业状况、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要全要素录入,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将全市农村劳动力信息要素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实现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形成工作闭环。2022年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致富理念深入人心,实现全市农村高质量就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推进农民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村高水平共富工作任务分解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进农民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村高水平共富工作任务分解表

        指标

        任务

        返乡入乡创业激励行动

        乡村灵活就业支持行动

        农民就业岗位直达行动

        特色劳务品牌

        培育行动

        百万农民培训

        提升行动

        乡村就业服务提质行动

        农民劳动权益

        保障行动

        每年认定合作创业村(家)

        每年认定返乡创业孵化园(家)

        每年培育农创客(人)

        每年组织下农村服务(场)

        5年建立线下“零工市场”(个)

        每年推动中介机构入村(个)

        每年中介机构推动山区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人)

        2022年推动“共富工坊”建设(家)

        2022年降低失业保险费(万元)

        2022年返还失业保险费(万元)

        每年组织企业线上发布用人需求(家)

        每年线上发布就业岗位(个)

        每年推动人岗智能匹配(万人次)

        每年开展“送岗下乡”专场招聘(场)

        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个)

        5年创建劳务品牌培训基地(个)

        5年打造劳务品牌(个)

        每年开展农民理念革新培训(人次)

        每年开展农民能力更新培训(人次)

        每年开展农民形象焕新培训(人次)

        重点群体帮扶率

        每年重点群体帮扶(人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全国、省欠薪线索平台案件动态办结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总指标

        100

        10

        2000

        150

        5

        10

        1000

        200

        60000

        10000

        2000

        20000

        10

        100

        1000

        5

        10

        300000

        100000

        200000

        80%

        20000

        97%

        80%/85%

        85%

        市本级

        19700

        1740

        53200

        椒江区

        8

        1

        150

        17

        1

        100

        10

        9000

        1600

        220

        2200

        1.1

        11

        105

        1

        1

        17170

        8791

        5250

        80%

        2700

        97%

        80%/85%

        85%

        黄岩区

        9

        1

        150

        17

        1

        100

        30

        7500

        1000

        220

        2200

        1.1

        11

        105

        1

        1

        77040

        9944

        22050

        80%

        2700

        97%

        80%/85%

        85%

        路桥区

        6

        1

        150

        17

        1

        100

        10

        6000

        1100

        220

        2200

        1.1

        11

        105

        1

        1

        29400

        8926

        6550

        80%

        2400

        97%

        80%/85%

        85%

        临海市

        20

        1

        280

        17

        1

        1

        160

        30

        9000

        1400

        280

        2800

        1.4

        11

        105

        1

        24400

        13410

        22500

        80%

        2700

        97%

        80%/85%

        85%

        温岭市

        18

        2

        280

        17

        2

        180

        20

        11000

        1700

        300

        3000

        1.5

        12

        105

        1

        2

        49950

        15691

        21000

        80%

        3200

        97%

        80%/85%

        85%

        玉环市

        6

        1

        150

        17

        1

        1

        140

        10

        7900

        1300

        280

        2800

        1.4

        11

        125

        1

        19170

        10603

        16000

        80%

        1700

        97%

        80%/85%

        85%

        天台县

        12

        1

        280

        16

        1

        1

        80

        30

        3300

        700

        160

        1600

        0.8

        11

        120

        1

        14770

        9346

        19800

        80%

        1300

        97%

        80%/85%

        85%

        仙居县

        12

        1

        280

        16

        1

        1

        70

        30

        3300

        500

        160

        1600

        0.8

        11

        120

        1

        19500

        9311

        16700

        80%

        2000

        97%

        80%/85%

        85%

        三门县

        9

        1

        280

        16

        1

        1

        70

        30

        3000

        700

        160

        1600

        0.8

        11

        110

        1

        1

        27630

        9073

        16700

        80%

        1300

        97%

        80%/85%

        85%

        台州湾新区

        1270

        3165

        250

        台政办发〔2022〕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村高水平共富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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