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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 | 发布时间: 2022-06-01 15: 55 | 浏览次数: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 RCEP )是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中心的区域自贸协定,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由东盟十国于2012年发起,成员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
其签署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协定背景
RCEP 的渊源可以追溯到 21 世纪初。2001 年,刚刚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东亚各国,开始寻求通过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推动经济复苏,谋划以东盟十国及中、日、韩三国为基础建立东盟“10+3”模式,这是RCEP的最早构想。随后,经历近10年的推进,2011 年,RCEP 进入实质性构建阶段。再次经过近10年的谈判,2020年11月RCEP正式签署。经过近20年的漫长历程,RCEP 不仅凝聚了各方对于自贸协定的共识,也进一步激发了东南亚国家深化与中、日、韩等国家经贸合作的行动自觉。随着RCEP 生效,其带来的将是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反应。
协定意义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利互惠的自贸协定。在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环境下,高举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旗的RCEP达成和生效显得弥足珍贵。中国作为RCEP的关键成员,为谈判的顺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推动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
RCEP涵盖人口超过35亿,占全球47.4%,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贸区谈判。协议生效后,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产业和价值链的融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
主要内容
RCEP共涉及701条约束性义务和170条鼓励性义务,其中约束性义务是指须确保执行到位以符合协定规定的义务,而鼓励性义务是要求各方努力做到的义务。约束性义务主要体现在降低或取消贸易壁垒与进一步开放市场两方面,涵盖除协定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十九章(争端解决)和第二十章(最终条款)的所有章节和附件。
在货物贸易方面,降低或取消区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关税方面90%以上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十年内降税到零,中国承诺对86%~90%的产品实现零关税;在非关税措施方面,促进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的实施,提高区域内货物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RCEP规定了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这意味着只要在该区域内任何成员国在生产中进行增值,最后只要加总达到一个比例,则都可判定为该区域内产品,从而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此外,在具体程序中对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执行方面和透明度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简化海关程序,便利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开放水平显着高于各自“10+1”协定,要求给予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负面清单承诺成员禁止本地存在条款,正面清单成员确定进一步自由化部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国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在投资方面,15个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其中,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中国改革最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特点是作出“棘轮”承诺,表明开放的车轮只能向前,不会倒退,开放水平只会上升不会下降。
同时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策与政府采购等规则议题上也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这些规定为RCEP生效后的运行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
深远影响
RCEP中所含议题十分广泛,不仅涵盖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服务贸易、投资等议题,也涉及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电信等新议题,这意味着RCEP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RCEP将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无论是从其降低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还是增加合作对象的角度而言,RCEP均能显着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从而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同时,结合RCEP各成员国内部的产业结构分析,RCEP成员国在多个部门的产业链上的互补性较强,如农业上澳大利亚、新西兰是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日本、韩国在高端、特色农产品加工制造上处于优势地位,而中国、东盟人口众多,农业体量大,既是农产品进口大国也是出口大国。这是中日首次达成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势必会为中国农产品生产优势地区创造贸易新空间。
RCEP将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发展。RCEP纳入区域内原产地累积规则,极大地扩大了原产货物的范围,一方面使得进口能够获得原产地证明从而享受优惠关税的可能性大幅增高,进而在从国内购买和进121之间调整策略;另一方面,原产地证明更容易获得,也会使得部分企业在贸易和投资、在贸易对象之间进行相互替代和转换,不仅为各缔约方企业布局跨境产业链提供灵活性,同时也会更大程度地加强RCEP缔约方整体的跨境产业链融合。值得注意的是,RCEP的生效与实施意味着中日首次达成自由贸易安排,由于日本是全球高精尖制造业中心,RCEP的生效不仅为中日经贸合作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与 日韩等发达国家技术合作与制造业产业链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开放的供应链合作网络,为第三方市场合作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如在汽车产业,RCEP带来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低将极大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产业链,有效帮助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释放中国汽车企业在产业链层面的优势。
RCEP将推进区域和我国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服务贸易方面,相对于单个RCEP成员和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各缔约方在RCEP中对于服务贸易的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显着上升,这将会是我国扩大相应服务贸易的机会。同时服务贸易规则的内容也将使得区域服务贸易获得更多的制度性保障,从而促进中国服务贸易跨境发展。在电子商务方面,RCEP是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对数据跨境流动作出承诺,也是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通过对电子信息的认证、保护、存储与传输等进行规范,同时结合贸易便利化条款提升通关和物流效率,有利于增强成员间电子商务政策的协调与规制合作,为区域内数据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在区域内开展业务。同时RCEP通过推动区域电商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跨境电商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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