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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22-9781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1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04- 26 16: 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全力保障全市粮食稳产保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粮食扶持力度

        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继续执行“两个高于”的补贴政策,市、县两级粮食生产扶持资金要保持10%以上增长,提高规模种粮积极性。优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作为政策的落脚点。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支持发展双季稻、稻—麦和稻—油等粮食(油)高复种生产模式,对水稻机械化移栽生产方式给予补贴。市、县两级要继续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质高效行动,对亩产优异的示范片给予资金奖励。各地要对开展的粮食统一育供秧、统防统治和烘干等生产托管服务予以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和机械化。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整改,出台支持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的补贴政策。全面推行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进一步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等水稻保险险种试点工作。市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用于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水稻新品种选育、市区规模种粮和水稻机械化栽植及统一育秧等奖补。建立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切实保障粮农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执行“两个不低于”的订单奖励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晚稻订单总量稳步增加,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水平,足额落实财政奖励资金,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全面实施“五优联动”,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水平,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用于地方补库的粮源要优先开展市内余缺调剂。

        三、稳步提升耕地管控能力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宜机化”改造,推动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探索土地流转不同用途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和租金调节机制,推进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片区流转,用于粮食生产。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导,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沃土工程,提升耕地地力。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四、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

        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认真落实“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推进“机器换人”,大力支持区域育供秧中心、烘干中心建设,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提高生产效率。深入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坚持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研发相结合,扎实推进产学研对接和技术创新,加快良种培育。积极开展新品种引种和示范,全面推广水稻钵苗机械摆栽和叠盘暗出苗等先进适用技术、稻渔共生和稻鸭共育等“水稻+”优质生产模式、双季稻—西兰花和晚稻—甜瓜等粮经高效轮作模式,促进粮食生产增产、提质、增效。全域推行“肥药两制”改革,推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和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保持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支持开展品种、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究,通过春季早粳稻试种示范、盐碱地利用和梯田保护性开发利用等途径促进粮食扩面、增产。

        五、全面压实粮食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班子重要工作职责清单。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保障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和用地需要,牢牢压实责任,进一步深化对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考核方法,将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田、到户。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气象、供销、金融、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保障粮食稳产保供。粮食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等考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2年全市粮油指标分解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台政办发(2022)1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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