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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22-97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04- 22 15: 48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我市完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能级城市、促进高水平共富”三大历史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 《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利用条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

        2. 《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条例》(市金融办起草)

        (二)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可以年内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 《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市教育局起草)

        2. 《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3. 《台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局起草)

        4.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5. 《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综合执法局起草)

        6. 《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7. 《台州市休闲船舶管理规定》(台州海事局起草)

        8. 《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9. 《台州湾新区管理条例》(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起草)

        (三)需要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1. 《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2. 《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市公安局起草)

        (四)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规章项目。

        1. 《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2. 《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综合执法局起草)

        三、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中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等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起草单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政府说明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

        台政办函(2022)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台政办函(2022)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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