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94/2022-97520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2-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财法发〔2022〕4号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 04- 15 14: 45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见附件1),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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