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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22-969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03- 14 10: 5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

        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加强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椒江水系集水区域及近岸海域所涉我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重点聚焦椒江水系干流和河口海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更优,椒江水系干流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省定指标,主要入海河流(溪闸)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3%;水生态环境更美,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岸坡生态化改造达到省定目标,大陆自然岸线、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分别不低于35%和78%,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实现刀鱼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和土着鱼类资源修复。

        二、主要任务

        (一)严控生态空间。

        1. 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编制实施水域保护规划,全面开展椒(灵)江水生态健康评价和保护修复,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到2025年,全市基本水面率达到省定目标。研究制定《椒灵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严管岸线开发利用,严格河道采砂许可管理,严打违法采砂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强水系源头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等约束性指标,确保出境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开展港口码头、沿河堆场问题整治。完善合法合规码头的环保治理设施并加强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海洋生态空间管控。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保护修复,对岸线资源、潮间带生态系统等海洋重大空间资源实行分类保护。加强围填海、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管理,除国家批准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评估,推进台州湾新区和临海市北洋涂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3. 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严格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根据“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完善激励倒逼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渔业、医药化工、船舶修造、港航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海洋碳汇,科学发展浅海贝藻养殖,采用新型的套养、轮养模式,提高养殖效益。(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

        1. 推动近岸海域生态改善。制定实施椒江、金清河网等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方案,各断面氮磷浓度削减量达到省市考核要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3%。推进入河(海)排污(水)口“查测溯治”,印发实施方案。强化入海河流监测,实现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2. 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强化水环境源头治理,落实《台州市“消Ⅴ增Ⅲ”断面实施方案》(台环函〔2022〕8号)。深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五水共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范围内实现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效提高,入河排水口做到“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建设改造污水管网300公里,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标率均达到95%。(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五水共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建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40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船舶港口污染全过程防控机制,推进美丽渔港建设,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回收体系。到2022年底,全市15座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清理处置。(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参与)

        (三)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1. 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红树林保护修复。推进湿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填,逐步恢复玉环漩门湾等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到2025年,完成1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新植与修复红树林600亩,湿地保有量达到省定目标,滨海湿地生态修复3000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严控影响滩涂生态的光伏电站开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制定椒江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生态修复方案,科学保护自然岸线,不断强化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刚性约束及河湖水域常态化监管。(市水利局牵头,椒江水系河长联系单位参与)开展硬质护岸生态化改造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到2025年完成岸坡生态化改造省定任务,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到2025年构建“水下森林”6个,新增省级美丽河湖50条(个)。建设平原区活水工程,深入开展沟道、坑塘、池塘等水系末端的小微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完成2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和100公里农村水系连通整治,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3. 推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岸线生态修复长度不少于30公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开展海塘生态化改造,持续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高标准建设生态海塘,构建海塘安澜网,加快建设临海、温岭、玉环、三门等地海塘安澜工程。以海塘岸带为依托,积极拓展海塘岸带功能,推动海塘岸带向安全屏障、生态廊道、贯通走廊、文化长廊、产业高地等功能带发展。(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开展美丽生态廊道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海生境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市建设美丽生态廊道9.91万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实施“一湾一策”治理,制定实施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案。分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建成台州湾、温岭东部湾区和大陈岛湾区第一批“美丽海湾”3个,建成美丽海湾的岸段长度不少于150公里,整治修复亲海岸滩1.5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

        4. 推进山林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参与全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到2024年,全市新增国土绿化面积23.15万亩,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展椒江水系水体含沙量监测,在植被破坏严重、道路桥梁施工、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专项整治,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4.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到2025年完成废弃矿山修复不少于50个。(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5. 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和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生态配水、补水、活水工程,提升沿江涵闸趁潮引江能力,促进水体流动,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重点保障生态基流。实施椒(灵)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修编和生态流量保障试点。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并落实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生态用水调度,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到2025年,全市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到省定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1. 摸清水生态家底。对浮游植物、底栖植物和浮游动物开展调查研究,到2022年底,完成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资产数据库。评估分析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状况和增殖放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制定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名录。开展外来水生物种调查,制定外来水生物种名录,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障生态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参与)持续开展漩门湾沿海区域的水鸟同步调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2.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到2025年,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地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参与)通过构建人工鱼礁等方式加强渔业生境修复,到2025年投放人工鱼礁2万空方。(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

        3. 加强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繁育。采取繁殖保护、亲本放归和幼鱼放流等方式,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保护,实现椒江水系刀鲚等土着鱼类资源修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

        4. 严格执行禁渔休渔制度。建立健全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禁渔休渔制度,明确禁渔休渔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方式。严格规范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的捕捞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制度,加快推进拖网、帆张网等作业渔船减船转产,逐步压减捕捞强度。到2025年,压减海洋渔船数量、功率达省定目标。(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

        5. 加强增殖放流的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优化增殖放流方式,加大近岸海域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主要物种的放流数量,促进代表性鱼类资源修复。到2025年,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种分别达到0.168亿、10亿单位以上。(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推进水生态领域数字化改革。

        1. 强化数字赋能。整合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及地理信息等多元数据,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制定河湖健康和水生态健康评价方法、近岸海域“蓝海”指数,开展定期调查评价。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探索建立环境DNA基础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海洋生态修复数字化平台,强化海洋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2. 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东海带鱼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严打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通过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相应委托执法机制等方式,相对集中开展涉海执法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等相关法规规章。(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抓好落实。将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美丽台州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提出针对性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重要生境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保护恢复等工作的经费。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参与水生生物保护事业。

        (三)夯实科技支撑。加强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队伍建设,重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土着鱼类繁育等相关研究,为构建美丽台州提供技术支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x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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