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2-1043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0-2022-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发〔2022〕21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2- 12- 16 16: 19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41元/月/人,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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