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2-951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冬春两季,历来为我国重特大森林火灾多发期、高森林火险持续期。据统计,历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80%左右都在冬春两季。2021年10月以来,我市各地降雨较常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根据预测,2022年春季,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 当前,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多,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祭礼扫墓、进山休闲旅游日渐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增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编制发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下称《通告》)。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4、《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浙森防办〔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有七条: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禁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执行时间和范围 《通告》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执行范围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 解读机构:市应急管理局,解读人:陈兴林,0576-885115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