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2X/2021-903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 2021-07-15 18: 18 | 浏览次数: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便民利企,加快交通运输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自2021年7月15日起全面启用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目前我省全面推广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证书信息服务簿等十一类证件(具体样式,详见附件),后期如有新增电子证照类别将另行发文函告。
二、我省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 1290-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 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 1292-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行业标准制作,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上展示,统一显示签发单位,并加盖“浙江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
三、我省鼓励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申领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为方便群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展现,纸质证照上可以不再签注。
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特此函告。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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