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1-2018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21〕1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 01- 06 10: 11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进城务工人员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兴盛的生力军,是实现“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目标的重要力 量。加快补齐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义 务教育短板,高水平保障随迁子女接受公平优质教育,是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为积极稳妥做好随迁 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 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 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教基〔2014〕31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台州 城市发展、教育发展需要,突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 统筹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完善随迁子女就学 保障体系,努力让每个随迁子女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不断 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为我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 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为主”原则。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各县(市、 区) 、市直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机制,采取 有效措施,合理调整校网布局规划,满足随迁子女受教育需求,切 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优先发展原则。坚持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协调推 进,进一步加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发展。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 育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 到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新增公办随迁子女学校。
(三)坚持创新机制原则。深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 革,构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资源一体化配置、教师调配一体化管理、 财政投入一体化保障、优质资源一体化共享的机制,进一步健全随 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 四)坚持促进公平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均衡发 展和品质提升为重点,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整体 提升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水平,让随迁子女在家门口享有公平且有质 量的教育。
(五) 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根据各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发展趋 势、发展水平和发展需求,坚持扩源提质、精准施策、分类指导, 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三、工作目标
( 一)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校网布局规划,大幅增加随 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至 2022 年,全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 80%;至 2023 年,全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 就读比例达到90%,其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
( 二)按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加大现有公办随迁 子女学校改(扩)建力度,督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提升办学质量。至 2023 年,全市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率达到 90%, 教育水平与当地同类学校大体相当; 至 2025 年,全市随迁子女学 校标准化率达到 100%。
( 三) 进一步加强城区优质公办学校与随迁子女学校的发展 共同体建设,实现随迁子女学校发展共同体全覆盖。
( 四) 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随迁子女学 校教师持证率达到 100%,鼓励城区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干部到随 迁子女学校支教支管,实现支教支管全覆盖。
(五)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和管理平台,实现 “一个标准、一个 平台”。各县(市、区) 教育部门根据标准,结合当地招生工作 实际,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四、 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 加强随迁子女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 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学校党的 领导。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随迁子女学校派出党建指导员,加 大随迁子女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应建尽建; 把党建工作作为对随迁子女学校评估考核、专项督导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
2. 加强随迁子女学校思政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垦荒精神立心”主题教育活 动,加强台州城市精神宣传,厚植台州文化于学生心田,切实增强 随迁子女对台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提升随迁 子女思想道德水平。
(二)全力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资源供给。
1. 做好随迁子女学校布局规划。各地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 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机构编制、发展改 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要 协同加强人口研究,综合考虑城市定位、产业布局、户籍政策、城 镇化进程以及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因素,以常 住人口为基数,做好教育资源布局规划。要建立教育部门与产业部 门联动对接机制,按照产业用工需求,提前有针对性地谋划教育资 源供给,不断完善校网规划修编。
2. 增加公办随迁子女学校学位供给。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新建、改(扩) 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学校,大幅度增加 公办学校数量,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满足随迁子女就读需 求。要切实加大教师编制、项目土地、建设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 确保学校如期建成、顺利投入使用。要统筹盘活公办学校存量资源,充分挖掘现有公办中小学学位潜力,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优 化教职工编制配置,推动学校按办学规模足额招收随迁子女; 优化 机制、统筹调配,加大跨学校、跨区域统筹调剂教师力度,不断改 善师资结构,对师资、设施设备具备扩班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班。
3. 拓宽随迁子女入学渠道。支持各地采用“国资回购举办、政 府购买服务、部门负责管理”的方式,重组改造提升一批随迁子女 学校。对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公办学校接收有困难的随迁子女义务 教育就学问题,可采取向有资质的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按照在校随迁子女实际人数拨付民办学校相应的事业经费。 整合民办随迁子女教育资源,就近就便解决学校所在地随迁子女读 书难的问题。
(三)重点聚焦随迁子女学校补短提质。
1. 改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现有 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对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改造提升 学校办学条件。对没有达标的学校,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 位导致严重情节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 提升随迁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区域内优质公办学校 与随迁子女学校建立发展共同体,在学校管理、教研活动、教师培 训、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学校加强分层教学研 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课堂教学、作业辅导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定 期开展随迁子女学校教学质量的跟踪、调研,并形成反馈报告。加 强随迁子女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3. 完善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政策。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随迁子女 积分制管理办法和管理平台,实现“一个标准、一个平台”。落实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 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加强随迁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在核 定的招生计划内,与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期面向社会招生,严禁跨 区域、超计划招生。完善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公办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政策。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支持鼓励随迁子 女报考职业学校。
4. 加强随迁子女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督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按 规定聘用合格教师,确保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 100%。进 一步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随迁子女学校可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 10%提取培训经费,全额用于师资培训。建立公办教师支教制度, 每年可统筹选派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和名优、骨干教师到随迁子女学 校支教支管,2023 年起实现区域内随迁子女学校支教支管全覆盖。 督促随迁子女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正常待遇, 在师资培训、教师资格注册等方面,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与公办学 校实行统一管理。
5. 强化随迁子女学校安全治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学校校园安全 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 提高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 追究等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 方面的投入,提升校园安防智能化水平。到 2022 年,阳光厨房智能化建设率达到 100%,智安学校建设率达到 100%。
6. 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面向民
办教育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随迁子女学校享受同等义务教育“两 免一补”政策,生均补助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完善随迁 子女学校奖励补助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教育帮扶政策,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 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随迁子女义务 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随迁 子女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优化随迁子女教育发展保障 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为进城务工人员 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并加强积分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 规为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核发《营业执照》 ;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统一对随迁人员住房情况予 以审查; 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核查随迁人 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 要严格落实“两为主” 管理职责,统筹区域公办教育资源,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保障 符合积分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 加快体制机制 创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建立随迁子女学校退出机制,强化 质量、服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四)加大考核评估。将随迁子女教育(公办学校吸纳率、年 度学校建设项目完成率及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达标率) 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导随迁子女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将随迁子女学校资金 监管纳入审计范围,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专项督导范围,及时 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导情况,形成对随迁子女教育的高效化、 长效化管理服务机制。
台政办发〔2021〕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_1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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