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1-87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1-01-29 21: 31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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