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2075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20-001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20〕25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 07- 27 09: 19 | 浏览次数: |
统一编号: | ZJJC01-2020-0019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2018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技术规定2018版》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叠排排屋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44平方米,联排排屋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平方米”。
二、《技术规定2018版》第五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商业、办公建筑每个分割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产权分割单元在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图中予以明确”。
三、《技术规定2018版》的附件1《名词解释》中,第15点“联排排屋”的解释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联排排屋,是指三户及三户以上并排成一栋建筑(从底层到顶层均为一户)且层数不大于三层”;第16点“叠排排屋”的解释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叠排排屋,是指三个单元以上并排成一栋建筑,每单元从底层到顶层为两户,上下叠放且层数不大于五层”。
四、《技术规定2018版》的附件4《高层、超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控制表》中,第5行和第6行内容明确如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0〕2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内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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