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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91X/2020-76430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3-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人社发〔2020〕42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0- 07- 13 11: 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1.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2.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4.自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1年内开展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下列内容,下同):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2)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5.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银联通网点等受理机构,下同)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1.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2.招用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见习(实习)期间参加单工伤保险);4.自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3年内开展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合同有效期内,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月开始计算)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三、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1.2014年7月(含)之后到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或2018年1月(含)之后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且不包括创办上述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2014年7月(含)—2017年12月(含)期间就业的,属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月及以后就业的,属于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4.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其中,2014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校毕业生2019年8月27日后到派遣公司就业,从事非派遣工作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8月26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1.2019年12月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上述补贴按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为单位开展申请,其间离职或至享受期满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给予补贴。

        2.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

        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5.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最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书。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四、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1.自毕业起5年内且2018年1月(含)以后到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3.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其他:享受过第三项和第四项补贴其中一项的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该项补贴至补贴结束。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1.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从灵活就业登记起,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3.自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在2020年度内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1年。

        (四)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与申报补贴期限相对应的灵活就业凭证原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各地经办机构可按申请对象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为单位开展补贴受理,期间出现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导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申报。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六、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申请条件:1.为我市企业(与提供就业服务的市场主体不能相同单位)引进新员工(引进前1年内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见习(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除外)或促进失业职工(在台州行政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3个月以上;3.申请对象自企业吸纳职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1年内开展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其中高技能人才、重点人群,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每家中介机构1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

        2.《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人员名册》原件一份(附件4);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吸纳职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5.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高技能人才需提供);

        6.重点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

        (1)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和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3)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5)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申请条件:1.将中西部地区省份(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和辽宁9个省(市)之外)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前1年内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见习(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除外)转移到台州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3个月以上;3.引进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三)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该项补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5)原件一份;

        2.《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名册》(附件6)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建档立卡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5.《建档立卡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至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八、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

        (一)申请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申请条件:1.在市内、外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协作联络站;2.经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并签订劳务协作服务协议;3.按时完成劳务协作服务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

        (三)补贴标准:按协议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运行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申请表》(附件7)原件一份;

        2.《劳务协作联络站引进人员名册》(附件8)原件一份;

        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文件一份;

        4.劳务协作服务协议一份。

        (五)办理流程

        1.联络站在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下,向认定的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2.经办机构应及时对联络站服务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确认。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补助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及时反馈补贴情况。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并发文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1.重点人群;2.返乡下乡在农村地区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城乡劳动者。3.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应在2017年12月29日以后(含本数,下同)登记注册;其他重点人群在2018年3月27日以后登记注册;返乡下乡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农村地区登记注册;农民工在2020年6月17日以后在农村地区登记注册。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4.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返乡下乡创业需带动3人以上就业。

        (三)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企业年度信用报告或纳税证明。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重点人群。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2020年6月17日前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

        2020年6月17日后创业每带动1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

        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一)申请对象:经认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的城乡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1.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并担任法人代表(合伙经营并申请50万元贷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经营正常;2.创业贷款前在人力社保部门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补贴期间无在其他单位参保;3.申请补贴时贷款利息已偿还,正常情况本息逾期未超30天,最迟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日后还款;4.无呆坏账情况。

        (三)补贴标准

        1.贴息额度。个体经营按规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额度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贴息额度提高至50万元。

        2.贴息标准。对重点人群创办的项目和在县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本地的项目,以及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并入驻经当地人力社保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孵化企业的项目,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实行全额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在50%内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四)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流程。

        (六)办理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十二、创业导师指导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选聘的创业导师。

        (二)申请条件:1.与孵化项目“一对一”结对签订帮扶协议,提供免费指导、咨询服务;2.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补贴标准:2020年6月17日前签订帮扶协议按 2000元/家给予指导服务补贴;2020年6月17日后签订帮扶协议按 3000元/家给予指导服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9)原件一份;

        2. 帮扶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清单》(附件10)原件一份;

        4.帮扶成功的创业实体年度信用报告或纳税证明。

        (五)办理流程:创业导师签订创业项目结对帮扶协议后,及时告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期满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每年一季度集中开展申报。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参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时限。

        十三、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申请对象:经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

        (二)申请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基地目标、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年度考核机制和财务制度。

        2.有较为配套的服务功能。基地设有直播电商产业孵化专业服务机构,有规范的服务流程,能为创业者提供直播带货等“一条龙”服务。

        3.有固定的孵化场地。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不少于10间。

        4.入驻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入驻项目达到20个以上,并带动50人以上就业,经营合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按其规模给予主办方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其中对规模在1000—2000平方米的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2000—3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补贴;超过3000平方的给予30万元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经营资质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3.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管理制度,产业孵化服务等。

        4.入驻基地创业项目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基地负责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对拟认定为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的,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并授牌;经认定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

        (一)申请对象: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请条件:改造部分场地用于电商直播且有一个月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12)原件一份;

        2.改造方案、改造面积示意图、改造总体费用清单;

        3.入驻基地从事电商直播创业实体花名册,电商直播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达到300万元的月网络销售清单。

        (五)办理流程

        1.基地负责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十五、MCN机构网红孵化补贴

        (一)申请对象: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MCN(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成功孵化“网红”主播,且孵化主播有连续3个月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农产品累计3个月销售额达到750万元)以上的。从事多类产品销售以最先到达的销售额为准。

        (三)补贴标准:按5万元/位给予MCN机构孵化补贴,每家MCN机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MCN机构网红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3)原件一份;

        2.MCN机构公司与主播签约的合同,机构在平台管理后台与主播签约下挂的管理证明;

        3.MCN机构孵化网红主播实体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播基本情况简介;

        4.网红主播连续3个月网络销售额清单。

        (五)办理流程:参照“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流程。

        (六)办结时限: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十六、其他

        (一)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毕业3或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或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

        (三)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就业困难人员: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台州户籍以下人员:城镇“4050”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户人员、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等。如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含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生),不包括肄业、结业、自考、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农村地区: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规定执行,可通过(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33.html)网址或同级统计部门获取。

        (七)初次创业:指首次在浙江省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认定)、企业及民营非企业单位等经营实体,且担任法人代表。

        (八)正常经营:指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或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九)MCN机构:指各大直播、短视频平台(如淘宝、抖音、快手等)认可的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

        (十)非公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外,归我国内地公民、港澳台商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十一)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指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以外,国家资本所占比例虽小于50%,但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中的工业企业。

        (十二)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予以确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十三)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指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养老、家政服务或农林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技术服务等现代农业,并实际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十四)灵活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

        (十五)同一单位吸纳同一人员就业或同一人员到同一单位就业,以及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对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的,只能享受一次相同类别的补贴(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除外)。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申报时需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材料;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情况。同一申请对象同一时间符合多个补贴政策的,只能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十六)非一次性补贴的享受时限可按以下方式确定:符合就业创业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是指最初符合条件并纳入补贴计算的时间)至规定最长享受期限结束,期间未出现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情况的,按规定的最长期限计算补贴额度;期间出现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情况,但申请对象原就业、吸纳人员就业或创业经营等状态未发生改变的,应由规定的最长期限减去不符合申请条件时间后,按剩余的时间计算补贴额度。申请对象就业、吸纳人员就业或创业经营在最长享受期限前终止的,按首次享受补贴起至终止就业、就业或创业经营时的时间计算补贴额度。其他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七)各地经办机构应依据申请对象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以社保缴费地为主,创业各项补贴可按注册地确定)受理发放补贴,文件明确规定受理经办机构的除外。明确集中受理的补贴,申请对象需在集中时间内提出申请;非集中受理的,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十八)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最终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最多跑一次”规定为准。经办事项实施网上申报的,所需材料形式、递交方式和经办流程等按网上办理相关规定实施。

        (十九)本实施细则第十一项贴息资金由普惠金融或财政专项贴息资金支出,其余在当地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十项补助(补贴)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补贴按原规定审核通过未享受完毕的,可以继续申领至规定期限。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名册

        3.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4.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人员名册

        5.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6.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就业名册

        7.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申请表

        8.劳务协作联络站引进人员名册

        9.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申请表

        10.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清单

        11.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12.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补贴申请表

        13.MCN机构网红孵化补贴申请表

        附件:附件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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