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94/2020-70609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2-202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财法发〔2020〕6号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0- 05- 28 11: 10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台依办〔2020〕5号)要求,市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见附件1),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3.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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