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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450/2020-19725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6-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建〔2020〕35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 04- 08 16: 0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基础建设,聚焦问题短板,提升我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落实供配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保障住宅工程安全可靠用电,经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共同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小区供配电设施防洪抗灾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台州防台抗洪特点,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及本实施意见落实规划、设计、建设。

        调整《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4.2.3条内容,原条文修改为:“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层,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项目中有裙房的(商业、会所等)宜结合商业裙房设置,无商业裙房的可与其他地上建筑相结合或采用单独建筑形式,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不应设在住宅建筑主体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二、深化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配置要求

        住宅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配建要求具体如下:

        (一)按照总建筑面积40000m2及以上的至少设置1座开关站(环网室),总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的需按每100000m2设置1座开关站(环网室),单座开关站(环网室)面积一般不少于120m2。

        (二)住宅建筑面积每20000m2的建筑群内应设置不少于1座公用变配电房位置,单座公用变配电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00m2。

        (三)总建筑面积(不含商业建筑面积)50000m2及以下设置1座物业变配电房,原则上每增加100000m2建筑面积增设1座变配电房位置,单座物业变配电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

        (四)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沿街商业等),各用电类别的设备总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配置容量计入公变容量,按照该容量校核公变容量、数量及公用变配电房面积,设备总容量在160kW以上的,单独配置专用变配电房,配置面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五)低压供电半径应按绿色建筑星级不同要求进行控制。

        (六)小区供配电设施用房(开关站、环网室、变配电房)应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并应采取屏蔽、减震、防噪音措施。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料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并应进行景观美化处理,融入整体环境中,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

        三、落实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规划选址或出具规划条件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及本实施意见文件,将供配电设施配置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或选址通知书。供配电设施用房审查等相关工作由供电企业负责。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工程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工程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二)供电企业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等会议,并复核项目供配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应提出项目的供电方案。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供电企业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供配电设施的设备和元器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确保住宅项目的安全用电。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30日起施行。原《关于对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4.2.3条作适当调整的通知》台建便函〔2018〕8号文件作废。经本实施意见修订后的《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台建〔2017〕156号)继续有效。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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