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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20-2074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0-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0〕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04- 10 16: 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2020年中央1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谨记“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嘱托,打牢农业基础,持续抓好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全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稳定粮食生产总量

        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规模种粮政策补贴力度,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要高于上一年标准,连作晚稻补贴标准要高于早稻补贴标准,提高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粮食作物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励政策,将其作为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和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抓手,千方百计稳定粮食产量。继续将早稻种植作为我市稳定全年粮食面积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单改双”推广和粮经轮作模式制度创新力度,千方百计发展早稻生产。继续挖掘旱地资源,落实好旱粮发展政策,因势利导,千方百计发展旱粮生产。继续示范推广山区梯田水稻轻简化栽培技术,为梯田生产、保护与开发做好技术支持,千方百计提高山区耕地资源利用率。市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用于市区发展规模种粮、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建设、购置优质稻米加工机械和重点山区梯田水稻轻简化栽培技术示范等补贴。

        二、完善收储政策,保障粮农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稳定农民基本收益。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订单奖励政策,足额落实财政奖励资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推进“五优联动”工作,做好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用于地方补库的粮源要优先开展市内余缺调剂。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各县(市、区)要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坚决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农地姓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巩固和提高粮田生产能力。扎实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保收、生态良好、高产高效。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全面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打造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台州样板。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将粮食生产主体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粮食提质增效

        各地要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引进品质优、抗性好、产量高的水稻品种,优化优质稻米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水稻+”种植模式,提高粮食品质。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台粮新生代”从事粮油生产,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粮食生产绿色、优质发展理念的产销一体化经营主体,提高大户粮食自产自销能力。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加强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地理标志认证和管理,打造稻米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大米供给,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各地要继续开展优质稻米评比活动,打响稻米品牌,拓宽稻米销售渠道,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粮农增收。

        五、实行科学减灾,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总结、吸取抗击2019年“利奇马”台风和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粮食生产的经验教训,引导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优化作物布局、品种布局和技术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化解集中风险,提高科学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农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确保救灾和市场应急供应需要,特别要做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物资的调运,确保恢复生产所需。及时落实粮食保险政策,提高因灾恢复再生产能力,在做到粮食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水稻等作物气象指数保险扩面等工作,将灾害对粮食生产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六、强化部门职责,合力维护粮食安全

        粮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为种粮农民做好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研、精心谋划、竭力服务,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发展粮食生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供更多的设施用地空间;商务部门要落实好订单奖励政策和订单粮食预订金发放,在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时期,提供优质售粮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调度,保障粮食生产用水;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完善水稻政策性保险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石油公司要建立农业用油预案,保证农业生产用油;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和谷物烘干机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0〕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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