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848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12-07 14: 5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联动降低困难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抵息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联动降低困难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抵息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 “六保”任务,进一步 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稳企稳岗,经充分协商,决定实 施地方财政与地方法人银行联动为受困小微企业让利的“抵息券” 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 一)联动原则。 以地方财政资金撬动地方法人银行让利资 金,联动为受困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二)直达原则。抵息资金通过 “抵息券”形式直接发放给 受困小微企业,用于抵扣贷款利息。
( 三)精准原则。根据各地实际,精准确定政策受益对象, 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受困小微企业。
二、主要任务
市县两级财政、3 家城商行、全市农商银行共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发放 “抵息券”,用以 抵扣企业贷款利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一)台州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业银行三家银行共 筹集不少于 6000 万元,用于全市受困小微企业 “抵息券”发放。
2020 年中央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资金3000 万元,安排用于上述三家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 二)各县(市、区) 财政及当地农商银行按 1:1 比例筹集 不少于 4000 万元用于当地受困小微企业“抵息券”发放,各地筹 资金额详见附件。各县(市、区) 分配标准由省农信联社台州办 事处参考各地农商银行贷款余额占比确定。
三、支持对象
按照稳岗纾困的目标,兼顾扶困和普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贷款主体可享受 “抵息券”政策。
( 一)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贷款主体( 由银行认 定) ;
( 二)在 “抵息券”政策实行期内,贷款主体在辖内台州银 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业银行及各县(市、区) 农商银行有 贷款余额,且有利息支付( 即发生结息) ;
(三)贷款主体的贷款属于普惠小微贷款 口径( 即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
四、抵息标准
( 一)比例和上限。 “抵息券”发放金额为贷款主体在上述 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10%,单户企业在单家银行累计抵息期 限不超过 6 个月、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二) “抵息券”用途。 台州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 业银行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 “抵息券”。各县(市、区) 农商银行仅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 “抵息券”。
五、工作流程
本政策自发文次月起实行,暂行 6 个月。 “抵息券”按照企 业自主申请、先领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使用。若政策到期时银 行抵息总额未使用完,可申请适当延长 “抵息券”实行期限。
( 一)企业申请。 台州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业银行 及各(县、市) 农商银行发动本行客户在 “融资通”等平台申请 “抵息券”。
(二)银行审核。各银行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予以审核确认。
( 三)平台发券。 “融资通”等平台根据银行确认情况发放 “抵息券”。
( 四)结息用券。企业在结息时使用 “抵息券”抵扣利息。
(五) 结算报告。 “抵息券”期限到期后,各银行统计汇总 利息抵扣情况,报送至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 局,其中各农商银行报送至市县两级金融办、人行和当地财政部 门。
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可预拨或结算后再拨付给相应银行,具体 操作由县(市、区) 自行确定。
附件: 各银行 “抵息券”金额分配及财政支出情况表
附件
各银行“抵息券”金额分配及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台州银行 | 泰隆商业 银行 | 民泰商业 银行 | 椒江农商 银行 | 黄岩农商 银行 | 路桥农商 银行 | 临海农商 银行 | 温岭农商 银行 | 玉环农商 银行 | 天台农商 银行 | 仙居农商 银行 | 三门农行 银行 | 总计 | ||
筹资金额 | 6000 | 330 | 250 | 510 | 680 | 1090 | 340 | 370 | 270 | 160 | 10000 | |||
其中 | 市级财政筹资 | 3000 | 3000 | |||||||||||
当地财政筹资 | 165 | 125 | 255 | 340 | 545 | 170 | 185 | 135 | 80 | 2000 | ||||
地方银行筹资 | 3000 | 165 | 125 | 255 | 340 | 545 | 170 | 185 | 135 | 80 | 5000 | |||
抵息范围 | 全市 | 当地 | / |
注: 1. 各县(市、区) 抵息资金分配比例参考当地农商银行贷款余额在全市农信系统贷款余额的占比。
2. 各县(市、区) 财政筹资金额为当地抵息资金的 50%。
3. 椒江农商银行对台州湾新区范围企业抵息资金由台州湾新区按 50%比例筹资。
台政办函〔2020〕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联动降低困难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抵息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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