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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9-2076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19-002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9〕3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08- 29 16: 5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 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 进一步 提升我市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9‟ 3 号)和《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 知》(浙政办发 „2019‟ 42 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 认真履行政府责任, 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 出问题开展分类限期治理, 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和使用, 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 学前教育。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地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 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工作完成 后自行撤销), 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各县(市、区) 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加强 治理工作统筹协调。

        (一)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张海星 市政府

        成 员:罗鉴鸿 市教育局

        厉维军 市建设局

        崔昆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小龙 市委编办

        王才潮 市发改委

        颜云鹏 市民政局

        蒋天平 市财政局

        花文杰 市市场监管局

        (二) 落实责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未办成普惠园”“建成未移交”两 种类型的治理, 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 各环节工作, 按普惠标准办好移交的配套园。建设部门主要负责 “应建未建”“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 加强对小区配套幼 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对配套幼儿园 建设存在问题的, 在整改到位之前, 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规划问题”这一类型的治理, 根 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 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将必要 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 作, 并依法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 对需要补建、改建、新 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民政部门要依 法办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要保障 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 有关部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和没有办成普惠园等情况开 展相关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 GB50180 ),老城区(棚户区) 改造、新城开发 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 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 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各县(市、区) 要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出的问题, 列出分类清单,  制定治理方案, 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 坚持先 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 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整改类型 分为 4 种:

        (一)规划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 ), 对没有列入城镇总体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及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 不足的, 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 结合旧城区改造、“三改一拆”、 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开发等, 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 入城镇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

        (二)应建未建问题。 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小区应当建设配套幼儿园而没有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的, 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此 项工作原则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设计,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建成未移交问题。 对已经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的, 原则上 2019 年 6 月底前明确具体移交方案; 需要回收、置换、 购置的, 原则上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 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 交及资产登记等手续。

        (四) 未办成普惠园问题。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  但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于 2019 年 8 月底前整治完 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 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 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  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 审核, 明确补助标准, 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已建设配套幼儿园但实际没有办成幼儿园而挪作他用或空置的、 没有完全举办幼儿园而将部分园舍改为他用的, 要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收回, 此项工作原则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收回, 2020  年 8 月底前投入使用。

        五、工作措施

        (一)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 政府是发展 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统筹, 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 治理工作; 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作 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 措, 明确治理工作职责, 扎实推进;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发展学前教育, 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降旧控新”工作,  坚决防止出现新问题; 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纳入全市教 育督导范围和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查考核项目。台州湾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责 任。台州高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二) 制定治理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 要认真制定治理 工作方案, 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 明确责任分工, 完善治理举措。 对治理难度较大的项目,要建立重点项目销号制度,确保如期完 成治理。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问题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 妥善 处理突发事件,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 开展督导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 织相关力量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加强督导评估, 针对 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 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整改不到位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并追究责任。 加强监督, 及时向社会公 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 道, 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 加强工作保障。 建立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 于每月 25  日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 查系统中进行填报, 同时一并报送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市治理工作小 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 建立销号制度, 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进行通报; 认真总结提炼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建立健 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 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 要依法依规追究责 任。

        各县(市、区) 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整改等情 况, 要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台政办发〔2019〕3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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