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9-2076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0-2019-002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9〕40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 08- 28 15: 20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台州口岸进口时间和成本实现以下目标:边境合规时间(宁波港至台州港内支线中转时长)控制在40—72小时、边境合规费用控制在300美元以内,单证合规时间控制在8小时以内、单证合规费用控制在70美元以内;台州口岸出口时间和成本实现以下目标:边境合规时间控制在16小时以内、边境合规费用控制在290美元以内,单证合规时间控制在6小时以内、单证合规费用控制在70美元以内。提升口岸数字化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应用企业申报反馈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2021年底前,全面应用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的企业申报反馈平台、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和口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3年努力,将我市口岸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政务环境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强的口岸。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通关流程,有效落实政策红利。
1. 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进一步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73 号)提出的35条举措,引导企业主动应用便捷通关政策,增加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2. 继续简化进出口申报单证。海关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海运纸质提单。精简随附单证,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的,以无纸化方式提供。探索建立随附单证上传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优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责任单位:台州海关、市商务局)
3. 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完善“提前申报”异常的应急保障。争取2019年底进口“提前申报”比例达到30%。鼓励企业对不能“提前申报”的货物实行到港即报。(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4. 进一步提高口岸检疫和查验工作效率。根据布控指令第一时间安排检疫关员上船检疫;对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严格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查验工作,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处置。对除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等特定进口商品外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不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全部实施目的地检验,以加快口岸通关速度,缩短通关时间。(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5. 增强风险布控针对性。加强风险分析,对于查获率较低的商品降低布控比例。加强信用核查,对认定为失信企业提高稽查、核查频次。(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6. 推广海关预裁定制度。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依企业申请对货物的归类、审价、原产地等作出预裁定决定。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进出口符合规定的货物时,海关按预裁定决定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7. 进一步提高涉税报关单汇总征税比例。创新担保方式,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为企业提供银行保函、银关保、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选择。(责任单位:台州海关、台州银保监分局)
8. 进一步提升报关单处理时效。推行全天候预约通关,安排人员对非工作日申报的报关单需要人工干预的进行集中处理。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于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9. 深化边检“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边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取消相关办证证明材料,实现“一证办”。探索实现边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一站签发、全域通用”,减少企业办理跨区域事项时重复办理。(责任单位:台州边防检查站、大麦屿边检站)
10. 实施海事“就近跑一次”改革。推进浙江海事行政审批“就近跑一次”模式,实现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和辖区范围内“全域通办”。优化政务资源,推进台州市区海事政务一体化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台州海事局)
11. 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优化现行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推进联合登临“2+X”检查模式常态化。(责任单位:台州海事局、台州海关、台州边防检查站、大麦屿边检站 )
12. 提高船舶检查效率。深化海事“集约式”登轮和“清单式”执法机制,提升船舶现场监管效能。试行港口国监督检查远程复查,减少登轮次数,缩短船舶非生产性在港时间。(责任单位:台州海事局)
13. 公开口岸作业标准时限。制订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鼓励港口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货物周转,提高货物卸货、单证申报效率,减少货物在港时间。(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14. 强化口岸通航安全保障。优化港口通航环境,提高航道通航效率。加大信息建设投入,在重点部位增设雷达站点、CCTV监控站点,提升海上监控能力,实施重点水域精细化隐患风险排查治理,推进平安海区建设,营造良好海上通航环境。(责任单位:台州海事局)
(二)规范口岸收费,降低口岸通关成本。
15. 落实口岸降费举措。货物港务费、保安费、引航(移泊)费的收费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降低15%、20%和10%。引导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等收费标准,将港口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企业。切实放开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的市场准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台州海关、台州湾港务公司、大麦屿港务公司)
16. 完善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口岸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收费变化情况,及时在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7. 建立收费主体网上评价制度。配合国家“单一窗口”移动版口岸收费目录查询功能模块建设,围绕综合评价、服务质量、收费合理等指标对收费主体进行网上点评,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18. 推进口岸中介服务收费规范化。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按照减项、并项原则,精简中介代理收费项目。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中介借查验机构名义收取费用、虚增“代收代付”费用、“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建设数字口岸,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9. 配合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移动端建设。根据全省部署,配合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移动端应用推广,实现“单一窗口”与“浙里办”的业务对接,梳理满足移动办事业务场景的功能。(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关、台州边防检查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20. 进一步加快推广使用C系统。将“一次申报、两个系统、两次接单”主动优化为“一次申报、C系统一次处置”,提高通关处置效率。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相关业务功能。全面推行原产地证自助打印。(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21. 落实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功能推广应用。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开发试点情况,在2019年底前,完成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项目、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信息化平台、企业申报反馈平台等功能在台州的应用推广。推进港口建设费电子征收。(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关、台州边防检查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22. 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边检查控系统数据互联,开展申报数据预查验和反馈结果预通报,将查验环节前移,使码头靠泊、装卸作业无缝对接,实现船舶“零等候”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台州边防检查站、大麦屿边检站)
23. 推进数字口岸一体化。积极配合浙江口岸一体化建设,推动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成果在台州落地,实现口岸物流数据和货物通关数据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关、台州边防检查站、台州海事局、大麦屿边检站)
24. 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广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业务,并提供申请材料预受理、在线预审和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认识,强化对本地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市统一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各项任务落到系统内基层单位,同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宣传和相关工作的培训,通过入企指导、窗口宣讲等方式引导企业选择便利化通关模式,知悉相关业务要求,有效享受进出口通关便利的政策红利。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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