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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450/2019-19599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6-2019-000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建〔2019〕102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 08- 26 16: 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浙江省、市两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浙江省气象局等12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浙气发〔2016〕67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就台州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除国发〔2016〕3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项目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二、将防雷装置设计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中的电气施工图设计专项,由符合条件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审查是否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三、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规定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

        四、根据“谁审批、谁委托”的原则,将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审批中涉及的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由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防雷检测服务的防雷检测机构。

        五、市、县(市、区)气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管,督促防雷装置检测机构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对发现存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检测违法行为的,由气象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相关信用档案。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网上申报及审批流程。

        1.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需申请台州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事项的,应在“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含施工许可证事项阶段”勾选一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该项目下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被勾选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就会接到相应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服务工作任务通知。

        2.审批流程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到工作任务后,需帮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类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事项”或“易燃易爆事项”,填写《防雷装置检测意向协议审核表》和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并发送给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方可开展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业务,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易燃易爆等项目由气象部门确认。工程竣工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及时上传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若未上传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建设单位则无法发起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3.业务结算

        竣工验收备案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发起防雷检测服务结算申请,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合同委托内容的,同意结算并进行付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气象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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