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9-2073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9〕2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 02- 15 16: 01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台州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 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运用信用信息、企业纳税、社 保等大数据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开展主动性负债业务,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 口银 行等政策性资金引入力度。积极争取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 度。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持续推进整村授信,加大金融对台 州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二、完善银行考核激励政策。改进财政性资金竞争存放办法 和银行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降低企 业融资成本的考核力度。对贷款利率实行常态化监测,加强分析 考核。强化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优先保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 贷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挂钩 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三、深入推进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创新。进一步加强专利权、 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对接,深化银税互动,推进动产 质押、保单质押融资。加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市的 推广应用,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开展贷款还 款方式创新,推进如年审制、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 新金融产品。做大政府性公益转贷基金,坚持政府性公益转贷基 金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鼓励更多银行参与市金投公司转贷合作。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出资 10 亿元组建台州市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为企业发债等融资提供增信并实施较低费率。继续 推动信保基金增量扩面,扩大免担保费专项产品的覆盖面,进一 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四、鼓励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借鉴国家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与试点机构经验,开展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或投贷合作试点,对 股权投资额占投贷联动或投贷合作业务总额比例超 20% (含 20%)、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业务,每年末按当年新发 生贷款年日均余额的 1%予以奖励,单家银行补贴上限每年不超 过 500 万元(按银行机构所在地发放)。
五、建立资本对接平台。联合上市公司、龙头民企以及市外 台商组建台民投,加大对企业投资、并购的资金支持。加强与省 股权交易中心、省并购联合会、全景产融等行业机构合作,发挥 市级各科创平台的一体化专业优势,建立 “一平台三中心”的常 态化路演服务综合体,即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路演平台、上市公 司交流展示中心、投资并购服务中心和科技金融培训中心,优化 投融资环境,提升资本对接效率。
六、大力发展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 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境外债等各类 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支持台州企业争取开展绿色债、双创债等试点,切实支持创新创 业企业融资,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努力创造条件,为企 业发债提供担保、贴息、评估和增信等便利。对于发行各类期限 一年(含一年) 以上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 企业、已由政府提供增信担保的项目),成功发行后,按 3 年期(含) 以下、3 年期以上两档,给予融资额的 0. 1% 、0.2%奖励,每家企 业债券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推动设立创投基金和并购基金。市政府出资设立不低于 5 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与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合作,加大对 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和孵化的支持。鼓励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 金对并购项目和并购基金的支持,重点支持我市七大千亿产业集 群上下游企业开展融资并购,完善资本结构,降低整合成本。 以 私募基金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引入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 支持其在台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 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基金,重点加大对初创期小 微企业的投入。
八、加大保险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动小额贷款保证 保险等融资保险业务开展,在切实落实省有关风险补偿政策基础 上,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年度融资保险 总额的 0.5%给予风险补偿。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以前政策有重复的按从新从高 原则适用。
附件: 责任分解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政策分类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一、扩大信贷总量 优化信贷结构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运 用信用信息、企业纳税、社保等大数据为小微企业、 民营企 业贷款提供支撑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
2 | 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主动性负债业务,支持发行小微 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银保监分局 | |
3 | 加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 口银行等政策性资金引入力度 | ▲市金融办、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
4 | 积极争取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
5 | 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持续推进整村授信,加大金融对台 州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 ▲台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办、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省联社台州办事处 | |
6 | 二、完善银行考核 激励政策 | 改进财政性资金竞争存放办法和银行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考核力度 |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
7 | 对贷款利率实行常态化监测,加强分析考核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台州银保监分局 | |
8 | 强化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优先保障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信贷 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与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挂 钩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 局、市金融办 |
序号 | 政策分类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9 | 三、深入推进还款 方式和担保方式创 新 | 进一步加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对接, 深化银税互动,推进动产质押、保单质押融资 | ▲台州银保监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10 | 加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积极发 展供应链金融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 | |
11 | 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开展贷款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如年审制、 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金融产品 | ▲台州银保监分局、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 |
12 | 坚持政府性公益转贷基金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鼓励更多银行 参与市金投公司转贷合作 | ▲市金投公司、 市金融办 | |
13 |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出资 10 亿元组建台州市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企业发债等融资提供增信并实施较低费 率。 | ▲市金融办 | |
14 | 继续推动信保基金增量扩面,扩大免担保费专项产品的覆盖 面,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市金融办 | |
15 | 四、鼓励开展投贷 联动试点 | 借鉴国家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与试点机构经验,开展小微 企业投贷联动或投贷合作试点,对股权投资额占投贷联动或 投贷合作业务总额比例超 20%(含 20%)、单笔贷款额度不超 过 500 万元的业务,每年末按当年新发生贷款年日均余额的 1%予以奖励,单家银行补贴上限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按银 行机构所在地发放) | ▲台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序号 | 政策分类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16 | 五、建立资本对接 平台 | 联合上市公司、龙头民企以及市外台商组建台民投,加大对 企业投资、并购的资金支持 |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 联、市经合办、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7 | 加强与省股权交易中心、省并购联合会、全景产融等行业机 构合作,发挥市级各科创平台的一体化专业优势,建立 “一 平台三中心”的常态化路演服务综合体,即建立多层次资本 市场路演平台、上市公司交流展示中心、投资并购服务中心 和科技金融培训中心,优化投融资环境,提升资本对接效率 | ▲市金融办、 ▲浙大台州研究院、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 |
18 | 六、大力发展债券 融资 | 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境外债等各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债务结构 |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19 |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支持台州企业争取开展绿色债、双 创债等试点,切实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优化中小企业资 本形成机制 |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
20 | 努力创造条件,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贴息、评估和增信等 便利 |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
21 | 对于发行各类期限一年(含一年) 以上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不 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已由政府提供增信担保的项目), 成功发行后,按 3 年期(含) 以下、3 年期以上两档,给予 融资额的 0. 1%、0.2%奖励,每家企业债券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
序号 | 政策分类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22 | 七、推动设立创投 基金和并购基金 | 市政府出资设立不低于 5 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与国内 知名创投机构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和孵化的支 持 | ▲市金投公司、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
23 | 鼓励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对并购项目和并购基金的支 持,重点支持我市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开展融资并 购,完善资本结构,降低整合成本 | ▲市金投公司、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 |
24 | 以私募基金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引入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 机构,支持其在台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 | ▲市金融办、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25 | 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基 金,重点加大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 |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26 | 八、加大保险机构 对小微企业融资服 务 | 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保险业务开展,在切实落实省 有关风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业务按不超过年度融资保险总额的 0.5%给予风险补偿 |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
标▲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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