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796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30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 02- 15 14: 15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消费环境,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开拓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响“和合台州·放心消费”品牌,为台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应有作用。
二、总体目标
围绕“示范全覆盖、质量大提升、百姓更满意,加快打响‘放心消费在台州’品牌,加快推进我市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2022年,全面提高我市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城市”评价体系,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让放心消费成为台州社会新常态,把台州全面建成放心消费城市。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推进。
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分领域分行业制订放心消费建设评估标准,培育发展一批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到2020年,累计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000家以上,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到2022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1%,覆盖主要行业和新兴领域。
(二)区域消费环境指数进一步优化。
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遏制,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逐步提升,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以上,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达80%以上。综合区域消费环境指数位于全省前列。
(三)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档升级。
消费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96%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四)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全覆盖。
每年建成2个以上的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到2022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保障体系。
1. 加强创建组织保障。市政府统一部署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含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将放心消费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目标考核工作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区>
2. 推进维权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处理消费争议;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信访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3. 强化创建正向激励。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及时出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的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区>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
4.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继续开展放心示范单位创建,使之成为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的载体支撑。一是创建百家放心市场。目前,全市已建成放心农贸市场70家。下一步要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加快破解城乡不平衡、硬件设施落后、政策保障不足等一些难题,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放心农贸市场100家;到2022年建成120家以上。二是创建三千家放心商店。全市已建成放心商店1494家。下一步要扩大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品和行业范围,推动放心商店扩面提质,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放心商店2000家;到2022年建成放心商店3000家。三是创建千家放心网店。全市已建成放心网店616家。下一步要同步做好品牌网络旗舰店、量大面广的小型网店示范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成放心网店1000家;到2022年建成1200家。四是创建千家放心餐饮。全市已建成放心餐饮557家,进一步深入实施 “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提升放心餐饮创建质量。到2020年建成放心餐饮700家,到2022年建成1000家。五是创建百家放心景区。全市已建成放心景区31家,下一步要将放心景区创建与景区A级评定和升格、百千万景区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建成放心景区50家,到2022年建成100家。六是创建万家放心工厂。启动放心工厂创建,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到2020年,力争建成放心工厂5000家,到2022年建成1万家,全面提升台州制造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区>
5. 积极推动新型消费领域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支持商贸企业顺应居民消费新趋势,积极培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细分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环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区>
6. 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将放心消费建设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电商放心消费示范村。指导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区>
7. 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建设。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旅游宾馆、乡村旅游点等场所和经营单位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全要素、全地域、全覆盖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建设行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示范民宿。加强旅游集散网络、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解决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区>
8. 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建设。深入开展食杂店放心商店和放心餐饮建设工作。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和迎评工作,确保通过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流程监管执法, 建立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健康消费宣传,提升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健康消费理念。强化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分别达到70%和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区>
9. 开展信息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建立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竞争公平公正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开展通信行业“放心营业厅”建设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区>
10. 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引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车卖场、二手车市场等)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区>
11. 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建设。落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培育一批金融放心消费单位。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鼓励自主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区>
12. 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围绕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提升支撑新消费需求的物流保障能力。深化快递标准化网点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建设一批放心消费快递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局)市、区>
13. 开展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建设。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发展文化电子商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入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扩大“夕阳红”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针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出台管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文化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区>
14. 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建设。督促引导培训机构持证持照经营,规范培训行为,自觉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满意度。依法依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组织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区>
15. 开展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建设。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建设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住宅装修市场良好秩序。引导大型装修企业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区>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16. 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覆盖率,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对有效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加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公益律师团、专家顾问团组织建设,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和社会监督,提升维权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17. 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消费者投诉制度,强化对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强化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手段,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积极化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维权问题。深化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建设,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四)提升放心消费创建综合水平。
18. 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信用“531X”工程,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到2020年涉企信用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达100%。建立健全守信的“红名单”和失信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19.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建立政府主导制订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订标准的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制订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清单,指导企业完善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内的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标准的自我申明公开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20. 加强部门协作监管机制。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消费欺诈、假冒专利、盗版侵权、违法广告、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拒不履行商品服务责任义务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行动。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21. 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积极的运用数字技术,推广运用溯源二维码,全面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推动质量全程监管;完善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检验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强化问题和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工作落实;加强口岸卫生、动植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进口食品口岸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海关)市、区>
(五)加强放心消费宣传教育。
2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知晓率。做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运用法律维护保障消费权益的知识与能力,提高经营者知法、守法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
23. 注重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文化和广告传媒以及参创企业、行业的作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宣传进企业、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进一步扩大放心消费教育进基层覆盖面。通过开辟宣教专栏,建立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大讲堂、网站,发挥互联网、数字传媒、自媒体等新兴传播媒介作用,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影响广泛和多方位、多角度的放心消费宣传教育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打造“和合台州·放心消费”品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动态性强的综合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放心消费城市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积极谋划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巩固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协调推进。
(三)强化激励措施。各地要研究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税收、政府招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认定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企业开展建设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定期督查机制,把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各单位的年终考核范围。组织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地考核验收,对所有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场所、行业、企业等,一律实行达标公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
附件: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台州海关、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