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19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9- 26 09: 04 | 浏览次数: |
现就《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为贯彻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精神,针对当前我市一些老旧工业区块环境脏乱差,且违建大量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的现状,以及改造涉及面广且利益分配复杂,协调难度大等问题,起草出台《指导意见》,通过规划和土地保障、财税金融支持等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老旧工业区块改造进度,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依据。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 明确了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多方共赢,因势利导4个原则。
第三部分是改造模式,分“拆除重建”、“拆除退出”和“综合整治”对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模式进行了概括说明。
第四部分是补偿安置,分“货币补偿”、“建筑产权回购”和“土地置换”三种方式对列入政府主导再开发区块的补充安置方式进行了说明。特别是在常规的“货币补偿”之外,增加了“建筑产权回购”和“土地置换”安置方式,使补偿安置方式更加多样化。在“建筑产权回购”安置方式中,鼓励对村集体组织给予一定面积的建筑产权补偿奖励,有利于今后村留地政策取消后,使集体组织能够有持续的租金收益,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改造积极性,平稳地推进改造工作。
第五部分是政策扶持,主要是规划、土地和财税三方面政策。一是规划方面。考虑到目前我市城乡规划区内,规划为非工业用途,但近期未纳入开发计划的老旧工业区块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和这些地块上的厂房存在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隐患,急需进行改造的现实需要,我们对规划限制适当有所突破,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城乡规划区内,规划为非工业用途,但近期未纳入开发计划的老旧工业区块,可以布设工业集聚点。”通过该条款,该区域内的老旧工业区块,经合法审批后可以进行改造,并引入一些环境友好型产业,使老旧工业区块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为了提升老旧工业区块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和设施配套水平,《指导意见》中鼓励配建办公、食堂、宿舍和物业等非生产性用房,相关政策参照小微园区建设的相关要求执行,允许建设不超过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30%的非生产性用房,其使用年限与工业用地相同,在供地时一并供地。二是土地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原土地使用人自行开发或联合组团开发,再开发项目竣工后,按非交易性过户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按照该政策,企业自行组团开发可跳过销售环节,每平方米减少交易成本约500元,实现降本增效。三是财税金融方面。在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指导意见》里明确,给予企业在异地搬迁补偿、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收益金、改造资金等方面优惠政策。如对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异地搬迁的,可按政策性搬迁实施,享受政策性搬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设立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和老旧工业区块改造专项基金,为加快改造提供财力保障。
第六部分是工作保障。
三、其他
1、起草、解读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365bet在线娱乐_365be是啥: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解读人:王才希,陈 鹏
3、联系电话:81812006
政策原文:http://www.bhmyzs.com/art/2018/9/18/art_30407_1386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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