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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19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06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8- 21 16: 07 浏览次数:

        强化校企合作,是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环节。优化用工服务,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和全市人才发展大会精神,促进和深化校企合作,不断提升用工服务,破解企业人力资源短缺,大力推动市内外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人群在我市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其他等5个部分26条。其中,工作措施由9个方面21条组成,其中强化校企合作的政策10条(1-6,9,12-14条),优化用工服务的政策11条(7-8条,10-11条,15-21条),具体为:


          (一)加大校企深度合作订单培养力度。1、深化“引企入教”改革。2、加大合作办班支持力度。


          (二)鼓励规上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3、积极鼓励规上企业兴办职业院校。4、支持规上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


          (三)加大现代学徒制培养力度。5、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6、加大学徒制培养补贴力度。7、推广国外技能资格证书。


          (四)大力开展见习活动。8、加大见习支持力度。


          (五)支持在岗职工提升技能。9、加强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10、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11、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到台就业引导力度。12、明确在台高校办学定位。13、提升在台高校毕业生留台比例。14、鼓励扩大职业学校与本地高校合作办学规模。15、鼓励市外高校和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来台就业。16、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力度。


          (七)支持企业多渠道招工。17、加强就业和用工形势的研判。18、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各类用工服务。


          (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19、积极开展“就业护航”行动。20、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九)改善企业用工环境。21、创建和谐良好的用人环境。


          三、政策主要亮点


          (一)首次对企业冠名办班给予补贴。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冠名办班,对签订规范协议后,向当地职业院校主管的教育或人力社保部门报备核准,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40%以上或者每班达15人以上的,给予冠名企业赞助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市外全日制职业院校合作最高不超过12万元)。同时,突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扶持,冠名企业属于市七大千亿产业集群的,补贴上浮10%;属于市“2211”企业培育工程、省“隐形冠军”、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以及入驻科创服务平台的,补贴上浮20%。


          (二)首次对规上企业兴办职业院校或参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给予补贴。企业新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职业技工学校或者或者合作设立实验室、创新基地等,根据其规模和成效,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三)首次对在台高校提高毕业生留台比例给予补贴。为进一步提高在台高校毕业生留台比例,本地各高校在2017年毕业生留台比例基础上(新办高校以在台高校的平均留台比例为基数),留台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补助。


          (四)首次对职业学校与本地高校合作办学给予补贴。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七大千亿产业集群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对在台高职院校和台州本地中职学校合作举办“3+2”、“3+3”职业教育的,给予每一个合作班相应高职院校和职业学校各5万元补助(每校实际升入高职院校人数不少于30人)。


          (五)首次对市外高校和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来台就业给予补贴。为进一步鼓励市外高校、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外高校、职业院校事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后,该院校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10名以上毕业生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按每名毕业生500元标准给予推荐院校补贴(不含冠名班毕业生)。


          (六)首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给予补贴。为进一步缓解企业“招工难”,鼓励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为我市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上述机构事前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后,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20名以上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上述机构补贴;其中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的促进力度。为转变就业观念,激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充分发挥其在我市转型升级中的人才扶持和引领作用,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禁止和限制性产业除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3年内给予就业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月的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450元/月的补贴;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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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http://www.bhmyzs.com/art/2018/7/16/art_30407_1344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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