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2076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8-002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8〕30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6- 15 17: 42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响应国家节水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实施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建立农灌水权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确权等综合性改革,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机制,实现农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树立“水资源有价”“节水减排、人人有责”的观念。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减排”原则。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增强农民自觉节水意识,主动建设管护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现节水减排。
——坚持“改革富民”原则。实现农灌水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资产化,实施节水有奖政策,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坚持“两手发力”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保障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覆盖全市各灌区各乡村。
——以水资源有价为突破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农灌水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制度等机制,实现对台州农业水资源的严格管理;
——以明确责任主体为重点,改变当前农田水利设施责任主体不明、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经费不足、农村水利水务管理松散、农户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等现状,实现农业灌溉治理体系的根本转型;
——以灌区标准化、智慧化创建为手段,推动农业“两区”配套、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旱地改水田、河渠清淤、机埠泵站改造、量测水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建成“最后一公里”现代化灌区。
(四)实施步骤。
2018年,完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并开展山区片和平原片2个试点乡镇的改革工作,形成试点改革成果;
2019年,较大范围推行改革,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农灌水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形成农村水利良性发展机制,高质量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改革任务
(一)明确农田水利建管主体责任和部门协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主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机制建立、组织协调、资金统筹;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本乡镇灌区或整村为单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二)实施农灌水权改革与定额管理。以灌区、村为单位,理清并建立灌溉水源、灌溉路径、灌区田块、用水定额的对应关系,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和灌溉定额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业灌溉水源实施放水授权、价格管控等制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DB33/T769—2016)和《台州市用水定额》,科学核定用水总量,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分类定额,颁发取水许可证。
(三)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应包含:运行成本,主要指灌水员工资、提水动力费用等;末级渠系维修养护成本,主要指“最后一公里”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泵站、灌溉渠道管道、排水渠道、量测水设施等)的维修养护成本;水源工程管理维护费用,主要包括水库、山塘、堰坝、河道、池塘、骨干灌排渠系等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标准化管理维护费用。
农业用水水价最终由政府确定,政府定价时需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维修养护水平,可按照总体达到或分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原则进行。
(四)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措施要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
(五)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水务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各地也可探索根据定额内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农业用水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对于因种养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予奖励。
(六)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改造。将管道改造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以灌区、村为单位推进,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平,做到“改革实施到哪里,管改跟进到哪里,节水效果显现到哪里”。创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机制,推行 “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建设管理农田水利项目的积极性。
(七)增加量测水设施建设。水源地的水库、山塘、堰坝、河道、池塘、骨干灌排渠道等安装水位计,提水渠首安装流量计(电表),分田块(片)安装田间水表,监测信息统一实时录入台州市智慧水务大数据,以实现实时计算水量、线上测定定额。量测水设施建设和灌溉水量计算,可按照“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先人工后自动”等原则进行。
(八)推行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归属为重点,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并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登记颁发产权证书。积极探索通过股份量化、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跨乡镇、村的工程,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上级负责协调。探索股权流转交易、实体化经营、规模化运营等机制。
(九)推行村级水务员制度。授权村级水务员履行放水、量测水、水费收缴等职责,真正实现“一把锄头放水”;负责灌溉设施的日常运行,履行管护责任;整合村级水利水务、防汛抗旱、智慧水务终端管理等职责。同时,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将村级水务员组织起来,成立乡镇供水协会,联合经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宣传,提升管理能力和素质,成为基层水利管理生力军。
(十)建立台州市智慧农灌平台。以“智慧水务”为支撑,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平台,开发适合水务员操作的APP终端,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年度计划申报、灌溉定额测算、灌水实时监控、日常运行维护、水价结算、补贴奖励、农技知识、农作物产品、电商农副产品销售等内容统一纳入智慧水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标准,统筹协调解决农业水价改革重大事项,形成紧密配合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快又稳推进。
(二)强化部门职能的合力作用。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农办指导和督促各地在乡村振兴中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水价测算工作,水价标准要能保证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良性高效发展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改水”项目实施;水利部门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协调、规划计划、政策落实、过程监管和水利技术服务,具体执行水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严把时间节点和改革质量与成效;农业部门负责优化种植结构、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电力部门保障农业生产用电,负责落实农用电政策扶持。
(三)强化乡镇实施主体的关键作用。乡镇政府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当作头等大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发动好当地水管站、乡镇水利员、驻村干部、种粮大户等改革力量。要严格执行好改革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摸清家底、做实做细方案、精准测算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要发动村两委积极包装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承担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强化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修复完善基础设施,配备量测水设备;要按规范要求,抓实抓细抓好改革对象、方式、环节、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项目规划设计的先行作用。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举措、完成时限、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经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联合审查后,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实施。
(五)强化履责考核的压力作用。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五水共治”和水利“大禹杯”评比等考核评比内容。
(六)强化媒体载体的助推作用。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水情教育和节水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农业水价改革强县”为综合考核载体,对“农田水利示范乡镇”“美丽灌区”“优质水灌作物”“百强农灌实体”“优秀水务员”进行冠名颁证,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放大改革红利。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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