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8344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8-0021 | 有效性: | 失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8〕27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5- 09 09: 28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 提 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 合整治, 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推进农业 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 约集约优先, 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拓展用地空间, 保障台州“两个高 水平”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全域规划、片区实施。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 编制全域 土地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科学划定整治区域, 分片区统筹推进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全要素整治。
(二)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在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家底的基 础上, 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 积极探索符合各 地自身条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根据区位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 分区域、分类型推进。
(三) 节约集约、提质增效。 按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的要求, 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 流动, 推动土地利用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提升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 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民的主体作用, 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且 有增加, 实现多方共赢。
三、目标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对各类土地资源要素在全域范围内进行全方位重新整合, 优 化用地布局, 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 盘活利用 存量, 节约集约水平更加提升, 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 补充用 地指标, 有效拓展发展空间; 解决占补平衡, 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美化生态环境, 打造和谐宜居家园。
(二) 工作任务。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341 工程”, 即从 2018 年开始到 2020 年, 用三年时间, 实施村庄整治、“二改一还”农地整治、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等“四项子行动”, 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实现 100%覆盖。
1. 村庄整治行动。开展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城镇聚 合、迁村并点、内部整治、拆后利用等多种模式, 因地制宜, 科 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 实施旧村改造、村庄撤并等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土地, 解决农民建房指标不足问题。重点加大 废弃宅基地、空闲地、应拆未拆农房包括历史违法用地拆除地块 复垦力度, 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市三年争取获得 增减挂钩指标 1 万亩以上, 在优先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后,力 争其中的 5 千亩节余指标支持城镇产业用地。
2. “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自主开发等多种模式, 大力实施“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 和“园(林) 地还耕地”的“二改一还”工程, 实现“224”目标, 即全市完成旱地改水田 2 万亩、中低产田改造 20 万亩、园(林) 地还耕地 4 万亩, 基本解决全市今后五年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3.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 采取企业自主开发、企业联合 开发、政府主导开发、社会资本开发等多种模式, 积极推进城镇 低效用地再开发, 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 重点推进集 中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市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 万 亩以上, 2018 年启动 10 个 1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城镇低效工业用 地再开发示范项目建设。
4. 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 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生态复 绿, 全市两年完成 87 个废弃矿山治理, 其中 2018 年完成 39 个位 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河道两侧,城市建成区、风景 名胜区可视范围等重点区域内的废弃矿山治理; 全市 92 个在采矿 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通过第三方检查评估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 录库达 100%;完成 42 个开挖裸露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8 年 4 月)。 召开市、县两级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部署会, 进行层层动员、层层部署, 4 月 底前完成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制订。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新闻媒 体在全社会营造大力推进三年行动的舆论氛围, 充分调动各级政 府、村集体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二) 基础准备阶段( 2018 年 5 月—6 月)。 各县(市、区) 5 月底前完成土地综合整治潜力核实调查工作,6 月底前完成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 2018 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并上报市全 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全面推进阶段( 2018 年 7 月—2020 年 10 月) 。完善 相关操作办法和激励政策, 统一设置办事流程、办事材料目录和 审批要求, 统一组织工作业务培训, 确保严格按政策规范运作, 依法有序进行。确定相关项目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 全面启动 整治项目。分批确定重点整治项目,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推 进。县(市、区)年度工作实施情况于每年 12 月底报市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 3 月份上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总结评估阶段( 2020 年 11 月—12 月) 。总结全域土 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积累成功的做法与经验, 分析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办法与举措, 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取得长期有效的制度化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 科学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 结合实际情况和 前期实践经验,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科学制订本地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二) 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各县(市、区) 结 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 按照属地原则, 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 整治潜力调查, 梳理核实各类用地的数量、布局和开发潜力, 将 拟列入三年行动实施范围的村庄、区块标注在城乡建设规划图、 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底图上。在潜力核实调查基 础上科学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为期三年) ,明确本 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分年度实施计 划、政策和工程措施等。
(三)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批准的专项规划全 力推进工程建设。原则上分为五个步骤: 一是选定整治区域。一 般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 原则上以一个乡镇(街道) 或者同一乡镇(街道) 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作为全域土地整治 项目区, 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启动整治。 二是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各乡镇(街道)以项目区为单位编 制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是项目立项审批。全域土 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县级相关部门集体论证会审后, 各类 具体项目的立项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项目组织实施。实施 主体按照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 行有关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是项目验收评价。各类项目由县(市、区)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 家分项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合格后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涉及需 市级以上复核的项目, 按规定报请市级以上部门复核。验收确认 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和新增水田等纳入指标储备库。
(四) 制订配套激励政策措施。 市、县两级发改、经信、财 政、环保、国土资源、 建设(规划) 、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 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制订技术规程、项目立项报批、实施监管、验 收入库等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收益分配或奖励等配套政策措施, 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发文。
六、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台州 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 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并抽调建设(规划) 、农业、林业等单位骨 干人员进行相对集中办公。各县(市、区) 政府、乡镇(街道) 相应成立组织协调机构, 组建工作专班, 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一 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 加强资金保障。 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 等各类涉农、涉地资金整合集中使用, 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办法, 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充分调动乡镇(街道) 和村级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 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 引导社会力量、 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营造良好的社 会舆论氛围。
(四) 加强督查考核。 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市对县 (市、区)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并实行专项督查, 及时通 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进展缓 慢的, 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台州市村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3. 台州市“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20 年)
4. 台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20 年)
5. 台州市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19 年)
附件 1
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晓强
副组长: 张加波
成 员:林金荣 市政府
苏元蓬 市政府
张 宇 市农办
颜士平 市发改委
鲍宗仁 市经信委
林定刚 市财政局
黄伟军 市国土资源局
陈昌笋 市环保局
王加潮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陆善福 市交通运输局
李起福 市水利局
陈理富 市农业局
周 胜 市林业局
管秉阳 市旅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黄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台州市村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为改善村庄环境, 有效解决农民住房需求, 统筹城乡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科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 局, 合理配套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美化居住环境, 改善公共服务。 盘活利用农村废弃宅基地、废弃矿地、空闲地以及“三改一拆” 拆后土地等, 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 拓宽建设用地空间, 全市 三年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1 万亩以上,其中 2018 年全 面启动立项, 2019 年获取 4000 亩, 2020 年获取 6000 亩, 优先解 决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后, 力争其中的 5000 亩支持城镇产业用地。
二、整治模式
(一) 城镇聚合型。 打破镇、村行政界线, 主要以区片为单 位, 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城市、集镇集聚, 鼓励“立改套”。
(二) 迁村并点型。 结合“空心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 易地扶贫移民工作, 对旧村庄实施整体搬迁。
(三)内部整治型。 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 盘活空闲宅基地、 淘汰产业工矿用地、废弃矿地等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并对村庄环境面貌进行全面整治。
(四) 拆后利用型。 重点以历史违法用地拆除地块为单元, 将具备条件的土地复垦为耕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途径, 用于农村和城镇建设。
三、组织实施
村庄整治行动从 2018 年 4 月启动, 到 2020 年 12 月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2018 年 4 月—5 月) 。各县(市、区) 按 照轻重缓急的原则, 根据镇村的用地需求, 制定村庄整治工作方 案, 明确启动、实施、验收等进度时间要求。
(二) 实施阶段(2018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 。
1. 开展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需求调查。摸清辖区内各类 村庄建设用地的具体规模、空间布局以及现状利用情况, 核实农 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规模和分布。调查村民搬迁村庄集中居住 的意愿以及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了解群众需 求。
2. 科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是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平台, 各乡镇(街道) 要编制村土 地利用规划, 报县级政府批准后, 纳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施。村庄规划选址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细化明确村庄建设 用地“人均”标准和宅基地“户均”标准, “以人定地”确定村 庄建设用地规模。
3. 规范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设置项目区, 优先 选择农村废弃宅基地、废弃矿地、空闲地以及 “三改一拆”拆后 土地, 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区, 建新区用地应当优 先满足拆旧区农户搬迁安置和本村农民建房需求, 以及本村村庄 公共设施等新农村建设用地。坚持高标准实施工程规划设计和施 工, 拆旧区要优先将土地复垦成耕地, 复垦的耕地必须与周边耕 地的二级地类和耕地质量等级一致。突出生态环境保护, 对山区 面积较大的整村搬迁复垦地块, 要将复垦区规划与乡村旅游和美 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 打造乡村美丽景点。
4. 加大村庄违法用地和应拆未拆旧房整治力度。结合“三改 一拆”“五水共治”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加大村庄违 法用地整治力度, 特别是村庄内低小散、高能耗、高污染的小作 坊、小砖窑, 应全部予以清除。全面开展“应拆未拆”老屋整治, 需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对确需保留的, 由村委会统一收回调剂。
(三) 评估阶段( 2020 年 11 月—12 月) 。各地要对照年度 工作目标任务, 做好项目验收、指标确认等工作。 市全域土地综 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村庄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 要建立农业和农村工 作、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 、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等部门组成的村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加强工作协调指导, 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 加大政策扶持。 村庄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 于本村农民建房和村庄配套设施建设,有节余指标的由县级统筹, 挂钩城镇建设项目, 县级统筹指标可以在台州市域内有偿转让。
提高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和乡镇(街道) 工作经费标 准, 调动乡、村两级工作积极性。增减挂钩指标本村使用的, 补 助到村的标准不低于 10 万元/亩; 调剂使用的, 补助到村的标准 台州市区、温岭市和玉环市不低于 40 万元/亩, 临海市、天台县、 仙居县和三门县不低于 30 万元/亩。实行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分配 与增减挂钩指标产出挂钩制度, 对全市当年度二分之一以上的农 民建房专项指标, 根据各县(市、区) 的项目具体任务及工作进 度按比例进行奖励。
(三) 规范指标管理和资金使用。 节余指标的使用, 优先与 城镇住宅、商业、特色产业以及特色小镇建设等经营性建设用地 挂钩, 实现节余指标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指标产出项目的补助优 先用于该项目的拆旧、复垦、建新等支出, 结余部分可在项目所 在区域用于土地整治、农业生产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新农村建 设。
(四)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 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居住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 尊重 村庄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 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村庄整治的意见, 保障知情权、参与权, 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处置权, 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表: 台州市村庄整治行动(增减挂钩指标) 工作任务分解 表( 2018—2020 年)
附表
台州市村庄整治行动(增减挂钩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20 年)
单位:亩
行政区 | 总任务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椒江区 | 600 | 全面开展立项 | 240 | 360 |
黄岩区 | 1300 | 520 | 780 | |
路桥区 | 800 | 320 | 480 | |
临海市 | 2000 | 800 | 1200 | |
温岭市 | 2200 | 880 | 1320 | |
玉环市 | 500 | 200 | 300 | |
天台县 | 900 | 360 | 540 | |
仙居县 | 900 | 360 | 540 | |
三门县 | 800 | 320 | 480 | |
合计 | 10000 | 4000 | 6000 |
附件 3
台州市“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为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连片程度, 加快 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结合我 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和“园(林) 地 还耕地”的“二改一还”工程, 对分散低质农地进行改造, 提升 耕地质量, 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化。建立以数 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 实现“224”目标, 即全市三年完成旱地改水田2 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0万亩、园(林) 地还耕地 4 万亩, 基本解决全市今后五年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并 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其中, 2018 年完 成旱地改水田 0.64 万亩、中低产田改造 6 万亩、园(林) 地还耕 地 1.28 万亩; 2019 年完成旱地改水田 0.68 万亩、中低产田改造 7 万亩、园(林)地还耕地 1.35 万亩; 2020 年完成旱地改水田 0.68 万亩、中低产田改造 7 万亩、园(林) 地还耕地 1.37 万亩。
二、整治模式
(一) 政府主导模式。 由乡镇(街道) 或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政策处理、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实施。
(二) 社会参与模式。 经当地政府同意, 由农林企业或农业 合作社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政策处理、 组织实施。
(三) 自主开发模式。 由村民或种植大户自发通过调整土地 权属的空间位置, 对分散的地块进行集中连片整治, 产生的指标 由政府统一收购。
三、组织实施
“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从 2018 年 4 月启动,到 2020 年 12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2018 年 4 月—5 月) 。各地要开展基础调 查分析, 摸清当地旱地、中低产田和园(林) 地的规模和分布, 科学分析适宜开展“二改一还”的资源。在此基础上, 全面进行 实地调查走访, 根据项目立地条件和当地村民的意愿, 坚持统筹 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 做好项目的摸排筛选和前期资料收集工 作, 明确重点项目区和一般项目区, 统一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库。
(二) 实施阶段(2018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 。
1. 稳步开展“旱地改水田”。“旱地改水田”项目应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各地要优先将地势平坦、集中 连片、方便农业机械耕作、 有水源保障的旱地纳入实施范围。科 学论证项目可行性, 按照垦造水田工程标准, 抓好项目实施与监 管。 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以及田间防渗工程。全面实施建 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 确保垦造水田质量。
2. 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各地要对照《浙江省县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 将未列入高等别 耕地利用等范围表的耕地列为中低产田, 包括椒江区、路桥区、 黄岩区、 温岭市四地 7 等以下(含 7 等) ,天台县、临海市两地 8 等以下(含 8 等) ,仙居县、玉环市两地 9 等以下(含 9 等), 三门县 10 等以下(含 10 等) 的耕地。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区(含储备库区域) 、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内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中 低产田改造”技术标准要求, 根据中低产田类型, 对照改良技术 规范要求, 因地制宜提出改良措施, 确保改良后耕地质量和农业 产能水平显着提高, 有效增加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
3. 积极实施“园(林) 地还耕地”。“园(林) 地还耕地” 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在充分尊重农民 意愿的前提下, 优先在地势平坦、区块面积大、有灌溉条件的园 (林) 地区域实施, 主要针对市场低迷、产量低、产品价格低的 低效、劣质园地。严格按照垦造耕地标准组织实施, 有条件垦造 为水田的应按水田标准建设, 进一步拓展补充耕地途径, 促进农 民增收、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 评估阶段( 2020 年 11 月—12 月) 。各地要对照年度 工作目标任务, 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并报备入库。 市全域土地综 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二改一还”农地整治工作纳入市对 县(市、区)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 要建 立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和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农地整治联席会议 制度, 细化职责分工, 落实政策措施, 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 的具体问题。
(二) 强化项目监管。 加强“二改一还”农地整治项目监管, 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 严把项目验收质量关, 确保垦造耕地质量。全面开展垦造耕地后 期管护, 明确管护主体, 落实管护责任, 保障管护经费。推进垦 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管理, 对新增耕地连续三年经营种植 的, 各地要给予资金补助。
(三) 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筹措土地整治资金, 整合 各项涉农资金, 优先支持“二改一还”项目。提高垦造耕地补助 标准, 加大对乡镇、村、承包户的补助力度。
附表: 台州市“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20 年)
附表
台州市“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20 年)
单位:亩
行政区域 | 旱地改水田 | 中低产田改造 | 园(林)地还耕地 | |||||||||
总任务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总任务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总任务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椒江区 | 2000 | 600 | 700 | 700 | 3700 | 1100 | 1300 | 1300 | 2500 | 800 | 800 | 900 |
黄岩区 | 1000 | 300 | 350 | 350 | 20000 | 6000 | 7000 | 7000 | 4500 | 1500 | 1500 | 1500 |
路桥区 | 800 | 200 | 300 | 300 | 21000 | 6300 | 7350 | 7350 | 300 | 100 | 100 | 100 |
临海市 | 3100 | 900 | 1100 | 1100 | 45300 | 13600 | 15850 | 15850 | 10000 | 3000 | 3500 | 3500 |
温岭市 | 3600 | 1500 | 1050 | 1050 | 29000 | 8700 | 10150 | 10150 | 2700 | 900 | 900 | 900 |
玉环市 | 1000 | 300 | 350 | 350 | 18000 | 5400 | 6300 | 6300 | 300 | 100 | 100 | 100 |
天台县 | 1700 | 500 | 600 | 600 | 8000 | 2400 | 2800 | 2800 | 6500 | 2100 | 2200 | 2200 |
仙居县 | 600 | 200 | 200 | 200 | 35000 | 10500 | 12250 | 12250 | 5000 | 1600 | 1700 | 1700 |
三门县 | 6200 | 1900 | 2150 | 2150 | 20000 | 6000 | 7000 | 7000 | 8200 | 2700 | 2700 | 2800 |
合计 | 20000 | 6400 | 6800 | 6800 | 200000 | 60000 | 70000 | 70000 | 40000 | 12800 | 13500 | 13700 |
附件 4
台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为进一步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 结合 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全市三年新完成城乡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内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0000 亩以上。其中, 2018 年全市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9000 亩, 2018 年底前供应备案 率达到 100%,2019 年底前项目竣工验收率达到 50%以上, 2020 年 10 月底前项目竣工验收率达到 100%;2019 年全市启动城镇低 效用地再开发 12000 亩, 2019 年底前供应备案率达到 100%,2020 年底前项目竣工验收率达到 50%以上; 2020 年启动城镇低效用地 再开发 9000 亩, 2020 年 10 月底前供应备案率达到 100%。
2018 年, 全市启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 10 个 100 亩以 上集中连片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示范项目建设(不包括 “退 二进三”项目) ,各地供应备案面积以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 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二、开发模式
(一) 企业自主开发模式。 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 通过压缩绿化率, 提高建筑密度, 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 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进行改造开发。
(二) 企业联合开发模式。 相邻多个工业企业通过合理调整 布局、统一规划, 打破权属界限置换土地, 将原有多宗低效利用 工业用地进行连片改造开发利用。
(三) 政府主导开发模式。 政府为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需要, 依法收回、收购低效利用工业用地使用权, 纳入政府储备, 按照 新的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四) 社会资本开发模式。 市场主体收购多宗相邻低效利用 工业用地进行整合改造开发, 鼓励改造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建设, 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
三、组织实施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从 2018 年 4 月启动, 到 2020 年 12 月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2018 年 4 月—5 月) 。各县(市、区) 全 面开展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工作, 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 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 原则, 结合市政府下达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 制订分 年度再开发实施方案, 明确具体实施项目, 合理安排项目的建设 时序, 明确工作责任, 落实工作任务及工作经费。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 。因地制宜, 积极采取企业自主开发、企业联合开发、政府主导开发、社会资本开发等多种开发方式, 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鼓 励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建设工业地产项目, 解决中小微企业的 用地需求。重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及 100 亩以上集中连片低效用 地改造, 以点带面推进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 制, 妥善解决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益诉求,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确保严格按政策规范运作, 依法有序进行。
(三) 评估阶段( 2020 年 11 月—12 月) 。及时总结巩固城 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积累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建立健全城镇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形成有效的制度化成果, 为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树立典型和示范。 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各项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 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监管职能和统筹调控作用, 协同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 严格规范运作。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性强, 各地 应制定配套政策, 规范操作程序, 确保再开发过程公开、公平、 公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制度, 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意愿, 对再开发改造方案、拆迁安置、利益分配等依法举行听证, 平等 协商确定, 并向社会公告。 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接受社会监督。
( 三)强化项目监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重大利益调 整,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 严防“权力寻租”等行 为的发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必须集体决策、公示结 果, 加强再开发项目批后监管,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 严 防再开发过程中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纳入县(市、区)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工作进展缓慢、 工作措施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责任。
附表: 台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20 年)
附表
台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20 年)
县(市、区) | 三年行动再开发面积(亩) | 2018 年启动 10 个 示范项目建设 | |||
总任务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100 亩以上 | |
椒江区 | 3300 | 1000 | 1300 | 1000 | 1 |
黄岩区 | 3500 | 1050 | 1400 | 1050 | 1 |
路桥区 | 3300 | 1000 | 1300 | 1000 | 1 |
临海市 | 4300 | 1300 | 1700 | 1300 | 1 |
温岭市 | 5400 | 1600 | 2200 | 1600 | 2 |
玉环市 | 3900 | 1200 | 1500 | 1200 | 1 |
天台县 | 2200 | 650 | 900 | 650 | 1 |
仙居县 | 2000 | 600 | 800 | 600 | 1 |
三门县 | 2100 | 600 | 900 | 600 | 1 |
合 计 | 30000 | 9000 | 12000 | 9000 | 10 |
附件 5
台州市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19 年)
为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台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 废弃矿山生态复绿。 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 主干河道两侧,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等重点区域内 的 39 个废弃矿山治理 2018 年 12 月底前 100%完工; 其他废弃矿 山治理 2018 年 12 月底前 100%开工, 2019 年 8 月底前 100%完工。
(二) 绿色矿山建设。 2018 年 12 月底前, 全市 92 个在采矿 山 100%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其中 50%通过第三方核查评估, 纳 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2019 年 12 月底前 100%纳入全国绿色矿 山名录库。
(三) 开挖裸露点整治。 全市 42 个影响视觉景观、存在安 全隐患的开挖裸露点整治 2018 年 12 月底前 100%开工, 2019 年 8 月底前 100%完工。
二、组织实施
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从 2018 年 4 月开始,到 2019 年 12 月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2018 年 4 月—5 月) 。各县(市、区) 启 动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部署工作, 建立矿山环境生态综合 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制订本辖区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实施 方案, 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 实施阶段(2018 年 6 月—2019 年 10 月) 。科学编制 治理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 对治理工程要按 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优选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对涉及非法开 挖点治理的, 须经县级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 处置意见后方可实施。灵活采用削坡、平整、挂网、喷播等手段, 消除废弃矿山、开挖裸露点的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全面推进绿 色矿山建设, 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复绿”。实行挂图作战,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每月报送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 行动进展情况。
(三) 评估阶段( 2019 年 11 月—12 月) 。各地要对照年度 工作目标确定的时间节点, 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确保工程质量。 其中绿色矿山建设需按要求通过第三方核查评估, 纳入全国绿色 矿山名录库。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 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 政府对本辖区矿山环 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负总责, 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乡镇(街道) 、开发区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财政、环保、公安、安监、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确保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 行动有序推进。
(二) 加强政策扶持。 各地应落实必要的财政资金, 为矿山 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通盘考虑环境、土地、 矿产等治理后的综合收益,优先用于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 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 将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与水利建 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 筹资机制,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政策支持。同时, 做好矿 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各地对能在 3 至 5 年内形成可利用土地 200 亩以上, 具有明确矿地利用方向的已设采矿权或拟设采矿权, 要 积极申报市级试点, 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与后续产业发展需求相 结合, 切实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排名和考核等制 度, 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全市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情况督 查, 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 给予通报。
附表: 台州市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19 年)
附表
台州市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2019 年)
县(市、区) | 废弃矿山治理(个) | 在采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个) | 影响视觉景观、存在安 全隐患的开挖裸露点 (个) | ||
其中位于重点 区域内的废弃 矿山(个) | 其中在采矿山 2018 年 12 月底前 通过第三方核查评估,纳入全国 绿色矿山名录库(个) | ||||
椒江区 | 6 | 6 | 0 | 0 | 1 |
黄岩区 | 14 | 9 | 12 | 6 | 19 |
路桥区 | 7 | 1 | 8 | 4 | 15 |
临海市 | 16 | 7 | 18 | 9 | 5 |
温岭市 | 5 | 3 | 16 | 8 | 0 |
玉环市 | 27 | 6 | 10 | 5 | 1 |
天台县 | 2 | 2 | 8 | 4 | 0 |
仙居县 | 1 | 0 | 7 | 3 | 0 |
三门县 | 9 | 5 | 13 | 7 | 1 |
合计 | 87 | 39 | 92 | 46 | 42 |
备注: 重点区域内的废弃矿山指的是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河道两侧,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等区 域内的废弃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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