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207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05-10 14: 57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综合利用率达到98.5%以上,其中三区达到99%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等重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和市“五水共治”办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五水共治”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并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分范围,科学确定畜牧业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实现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调整过程中,借鉴仙居“仙猪公寓”、椒江“奶牛小区”模式,宜养乡镇(街道)应划定畜牧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移栏出村、集中生态养殖或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美丽牧场。要按照多元发展的思路,在提升传统猪业的同时,重点做大做强仙居鸡、仙居花猪、天台黄牛、蜜蜂、长毛兔等特色精品畜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投资建设或就近入股有机肥加工场,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数量,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出台沼液使用标准,推进国家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打造一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每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30万亩以上,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万吨以上。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技术方案。继续实施沼气工程,优化现有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科院)
(五)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基于兽药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
(六)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推进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
(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登记。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八)加快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各地要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并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美丽生态牧场和2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加大土地、资金和科技等要素支持,积极鼓励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美丽牧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中央及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台州电业局)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台州电业局)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附件
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年度工作清单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公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底前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 ||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列入“五水共治”“平安浙江”“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内容,对各县(市、区)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 ||||
2 | 全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 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 | 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 | ||
根据县域农牧对接方案,建立配套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全面建成 | ||||
推出60个农牧结合循环体 | 20个 | 20个 | 20个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以上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8%,三区98.5%以上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8.5%,三区99%以上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稳定在98.5%以上,三区99%以上 | ||
3 | 培育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 整合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培育2家以上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等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 | |||
4 |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30万亩、商品有机肥7万吨 | 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30万亩、商品有机肥7万吨 | 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30万亩、商品有机肥7万吨 | |
5 | 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 利用新技术 | 推广使用环保型饲料;引导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推广减臭综合技术;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 | |||
2018年推出6家发酵床模式示范养殖场,确定一批畜禽资源化利用安全评估监测点 | |||||
6 |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 |
7 | 美丽牧场建设 | 建成美丽牧场60个 | 建成美丽牧场1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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