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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661/2018-796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19 14:43:13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4- 19 14: 4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推进之年,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以“双安双创”为总载体,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体系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供给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续写新时代台州食安事业新篇章,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

          一、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智囊作用,组织研究制定《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努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课题研究,从理论层面探索食品安全战略实施的“台州路径”。

          (二)聚焦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改善食品产业“低、小、散”状况,构建质优安全的食品供给体系。强化政策供给保障,研究出台《台州市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结合“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实施食品领域“台州质造”品牌创建行动。依托“互联网+”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食品企业建立更高标准体系,培育“台州质造”品牌食品企业,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园区)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促进传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五百工程”示范创建,示范引领带动食品产业整体提质升级。

          二、聚焦“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国省联创、全域推进,树立品牌、示范引领”的思路,高水平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形成“同创办抓总—区域主战—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作战体系。整市同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临海、玉环、仙居、三门等高标准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评价验收,温岭巩固提升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县创建。按照“部门联创、全环节联动、全域覆盖、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县创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以点带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路桥、临海、三门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台州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推动黄岩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三、聚焦党政同责落实,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重大的政治任务,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清晰责任分工,研究制修订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办法制度。各县(市、区)全面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推进大中型食品商超、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启用“高风险餐饮单位痕迹化信息系统”,推进餐饮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痕迹化智慧管理工作,将餐饮安全自管自控的工作痕迹信息接入系统智慧监管平台。启动餐饮“主体责任落地万人培训工程”,实现对企业监管方式从“保姆式”向“妈妈式”转变。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扎实落地。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探索开展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四、聚焦基层基础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八)推进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实机构,配足人员,落实基层食安办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统筹指挥、联动共享、高效科学”的市场监管平台运行机制。加强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建强全科网格队伍,推进网格员工作职责标准化、业务培训常态化、绩效考核比例化。

          (九)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其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中的作用。

          (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修订出台《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全域推广“实验直击真相”辟谣模式,加大食品辟谣的力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五、聚焦乡村振兴,强化源头治理和农村食品安全

          (十二)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污染治理,深化入海排污口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完成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十三)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农药兽药管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地产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十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聚焦“一品一策”,加快健全符合台州实际、国内领先的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优先制定整县制的行业、生态循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标准。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进标准化茶园、果园、蔬菜园等农业园和标准化畜禽等养殖场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质量可靠、品质优良的放心基地,农业标准化实施率在63%以上。鼓励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生态原产地等认证,确保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一标”比率在55%以上。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十五)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并举的要求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80个,破解农村居民集体聚餐“无固定场所和饮食安全无保障”的两担忧问题。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延伸至乡镇农贸市场,30家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快检室并免费开放。建成35家城乡放心农贸市场。

          六、聚焦全程监管,优化食品消费环境

          (十六)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5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95%以上、产品追溯率70%以上。

          (十七)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各地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十八)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完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经营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路桥、临海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其中规模以上初级水产品生产主体合格证管理全覆盖,开展30亩以上的水产品养殖基地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批市场电子追溯体系。全面深化小作坊食品追溯系统,推进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十九)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对调味料、酒类、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以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行业“潜规则”违法犯罪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进一步密切行刑衔接,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通报和信息共享以及协同办案,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强大威慑力。

          (二十一)深入实施“五百工程”。完成百家农产品种植养殖溯源基地、百家食品安全放心农贸市场、百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小作坊、百家农家乐餐饮示范点、百万学生放心饮食提升工程等“五百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推进“五百工程”示范创建,命名一批台州市食品安全“五百工程”示范单位,以示范引领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七、聚焦技术支撑,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十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千人口,市、县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70%。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推进重点哨点医院建设,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推进监督抽检公开化。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经费的政府保障,食品抽检量达到每年4/千人口。加强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实现监督抽检任务有效管理和监督信息即时共享。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

          (二十四)强化风险管理。健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监测—风险会商—挂牌销号整治—评估核查整治效果”等系列风险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健全定期风险会商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点,对重点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治,将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十五)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优化食品检验检测“市区一体化”运行管理。实施县级检验检测中心提质工程,提升绩效和能力,推进特色实验室建设。全市建成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六个县(市)检验检测中心为支撑的“1+6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区域检测能力。强化农产品检测人员上岗考核,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推进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涉渔乡镇覆盖面。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

          (二十六)深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智慧治理。以数据整合为基础,开展“全国食品检测数据分析”,整合全市检测结果数据。以数据预警分析为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食品风险防控预警机制。以数据集成应用为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双落实。推进台州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推广试点智慧监管APP,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巡查、追溯、预警等信息纳入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椒江、温岭省级智慧监管工作试点县建设。

          八、聚焦共建共享,深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二十七)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出台《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联通的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台州市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建设,实施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

          (二十八)激发社会力量协同治理。推动食品安全专家委、食品安全促进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运行常态化,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化“四个你我”活动,拓展公众参与共治渠道,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完善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

          (二十九)推进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在不断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保险机制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作用,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推动食安险试点工作方向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

          (三十)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注重探索体验式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知。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内设科普站,引导鼓励养老机构(活动中心)内设科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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