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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19 14:44:50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4- 19 14: 44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继续对工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将各地排查上报的20家工矿企业列为2018年度市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并予以公布,同时就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制订方案,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按期完成整改。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到期未整改完毕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市安委办要在10月份完成验收工作,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销号。
三、强化考核,加强监管
继续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排查、挂牌、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务求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我市的安全生产环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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